賈康:我國居民收入佔比並非過低

時間:2010-05-11 09:33   來源:中國證券報

  我國勞動者報酬佔比處於中等偏上水準

  國民收入分配是當前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問題。在近年的相關研究中,多數人認同的結論是:近十年來我國政府和企業部門分配份額呈現雙增加態勢,居民部門的分配份額則有所下降。這種判斷總體上可以成立。然而,圍繞這一結論,媒體和學術界出現了一些忽視我國與國際統計口徑可比性、混淆初次和二次分配的輿論觀點,誇大我國居民收入佔比與其他國家的差距,這不利於正確引導規範國民收入分配秩序、客觀公正地考慮財政集中度的優化問題和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比如,有一種流行的説法認為,在西方市場經濟國家,居民所得的佔比是國民收入的70%以上,我國只有不到50%,就是因為政府在“蛋糕切分”中拿得太多。其實,西方發達國家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在40%以上,發達國家中的福利國家更高達50%左右。顯然,把不同參照係、不同口徑、不同分配層次的數據放在一起,會引起認識的混亂。

  我們在參考以往文獻研究方法的基礎上,以最近國內和國際統計資料為依據,從縱向和橫向兩個維度出發,通過收入法、資金流量表核算兩種方法,説明我國近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變動趨勢,並著重以基本可比的統計口徑進行國際比較,力求有依據地説明兩個問題:一是我國國民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如何;二是我國與其他國家比較,差別究竟在哪。

  按照收入法核算國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是比較常見的方式。從經濟理論角度看,國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實質是要素分配。統計時通常在宏觀意義上將國民經濟劃分為三大部門:政府部門、居民部門和企業部門,對應的初次分配收入分別稱為生産稅凈額、勞動者報酬和營業盈餘。其中,生産稅凈額是指生産稅減生産補貼後的差額。生産稅指政府對生産單位生産、銷售和從事經營活動以及因從事生産活動使用某些生産要素(如固定資産、土地、勞動力)所徵收的各種稅、附加費和規費;生産補貼則指政府對生産單位的單方面轉移支出。勞動者報酬指勞動者因從事生産活動所獲得的全部報酬。營業盈餘指常住單位創造的增加值扣除勞動者報酬、生産稅凈額和固定資産折舊後的餘額,相當於企業的營業利潤加生産補貼,但要扣除從利潤中開支的工資和福利等。

  對於收入法的核算口徑,在企業部門的劃分上國內口徑和國際口徑存在一定差異。國內統計時,企業部門的國民經濟初次分配收入具體包含兩部分:固定資産折舊和營業盈餘,而國際口徑則劃分為營業盈餘和混合收入兩部分。其中,混合收入指居民所擁有的非公司組織形式的企業形成的營業盈餘。

  (一)國內統計口徑

  收入法主要核算生産要素的分配過程,國內統計反映在“地區生産總值收入法構成項目”中。為了保持數據可比,我們採用了2004年經濟普查之後調整過的GDP資料,列出了1993-2007年依據地區收入法計算的國民經濟三大部門在GDP中所佔的比重。從統計數據看,1993-2007年,居民部門的勞動者報酬由49.49%降低至39.74%,降幅為9.75個百分點,政府部門的生産稅凈額由11.68%增加至14.81%,增幅為3.13個百分點,企業部門的固定資産折舊和營業盈餘(即資本收益)由38.83%增加至45.45%,增加6.62個百分點。

  需要注意的是,該時間序列存在一個統計方面的不可比因素,即統計口徑在2004年發生重大變化。根據白重恩、錢震傑(2009b)的研究,國內適用的地區收入法對於GDP的核算在2004年出現了兩個變化。第一,個體經濟業主收入從勞動收入變為營業盈餘。第二,對農業不再計營業盈餘。據白重恩、錢震傑(2009b)的估算,2004年統計核算方法的影響大約使勞動收入份額被低估了6.29%。如果按照白重恩、錢震傑(2009b)的估算,在2004年及以後年度的勞動者報酬降幅中扣除了上述統計因素,那麼1993-2007年間,勞動者報酬的實際降幅為3.46個百分點,年平均降幅為0.23%,在2007年的佔比應為46.03%;企業部門的資本收益實際增幅僅為0.33個百分點,在2007年的佔比應為39.16%。

  上述分析表明,1993-2007年間,居民部門收入下降,政府和企業部門收入增加,但並非如表1那樣大的變化值,因為其中尚未剔除統計口徑變化因素的影響。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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