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從2011年元旦日開始率先試行離境退稅政策,包括香港人在內的境外遊客在指定商店購買退稅物品達800元人民幣,可以退回11%的稅。圖為外國遊客在海南購物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海南省從2011年元旦開始率先實施離境退稅政策。為推進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國務院決定在海南省開展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以下簡稱離境退稅政策)試點,包括香港人在內的境外遊客在指定商店購買退稅物品達800元人民幣,可以退回11%的稅。據悉,境外旅客取得退稅須同時滿足包括“在離境口岸辦理離境手續,離境前退稅物品尚未啟用或消費”在內的六大條件。
離境退稅政策是指對境外旅客在退稅定點商店購買的隨身攜運出境的退稅物品,按規定退稅的政策。離境退稅政策的基本流程包括購物申請退稅、海關驗核確認、代理機構退稅和集中退稅結算4個環節。
記者從昨日在海口舉行的海南省開展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試點工作新聞發佈會上獲悉,離境退稅政策適用於在中國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目前對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的起退點暫定為800元人民幣,退稅率統一為11%,離境退稅稅種為增值稅。境外旅客在辦理退稅時可自行選擇退稅方式和幣種。退稅方式包括現金退稅和銀行轉賬退稅,退稅幣種包括人民幣或自由流通的主要外幣。
21大類物品可享退稅
退稅物品是指國家允許攜運出境並享受退稅政策的個人生活物品,包括服裝、鞋帽、化粧品、鐘錶、首飾、電器、文具、體育用品、醫療器材、傢具等,共21大類324種,食品、飲料、水果、煙、酒、汽車、摩托車等不能享受退稅。
政策試點初期,海南將選擇信譽好、管理規範的省內百貨商場作為退稅定點商店,並在海口美蘭國際機場和三亞鳳凰國際機場分別設置退稅點。目前,退稅定點商店的認定工作正在進行之中。
“離島免稅”尚待時日
海南省財政廳副廳長呂勇昨日表示,國人“離島免稅”政策目前實施條件尚未成熟,但針對本國居民“離島免稅”的政策正在抓緊準備之中。
海南是我國最大的經濟特區和唯一的熱帶島嶼省份。建省辦經濟特區20多年來,海南經濟社會發展取得顯著成就,但由於發展起步晚、基礎差,海南經濟社會發展整體水準仍然欠發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