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媒體報道,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13日宣佈成立“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協助解決個人投資者與金融機構之間的糾紛。
他預計,調解中心將於2012年的年中推出,可望為消費者提供費用較相宜的途徑,更快速地處理與金融機構之間的糾紛,代替時間漫長和費用高昂的訴訟。
他指出,現時所有受證監會和金管局監管或發牌的機構,例如銀行和經紀行等,都必須加入成為“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的成員。
“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將為證監會全資擁有的公司,特區政府會在今年內向立法會提呈,要求賦予證監會有關的權力。
陳家強指,成立調解中心的費用和中心首3年的運作開支,將由特區政府、金管局和證監會共同承擔。
另外,特區政府亦會設立“投資者教育局”,提升公眾的金融知識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