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學者:兩岸和平發展需要“剛與軟”雙框架

時間:2013-01-25 08:34   來源:中國新聞網

  臺灣《旺報》24日刊載投稿文章就如何維護及促進兩岸和平發展指出, 就此議題,首先就是要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建構完整穩定的“一中框架”,這是剛性的框架;其次就是採取生意人的談判方式 ,用柔的、軟的協商談判促進兩岸的和平發展。

  文章摘編如下:

  如何維護及促進兩岸和平發展 ?面對此議題,兩岸目前討論的焦點放在如何建構“一中框架”。而這個框架能否被完整穩定的建構,必須以“九二共識”的結構地位穩固為基礎。

  穩固“九二共識”地位

  “九二共識”的結構地位要穩固,必須有兩個要素。其一是入件化:“九二共識”被正式列入官方文書文件當中;其二是“合憲化”:“九二共識”必須與兩岸相關法律相合拍。

  “九二共識”符合臺相關規定的框架精神,因此其具有“合憲性”;此外,當局主事者已在不同場合以各種形式論及提及“九二共識”,馬英九在元旦講話中,也提及“九二共識”,因此“九二共識”早已入件化,成為臺灣的正式官方文件的環節。

  在大陸方面,近年來相關的主事者也已在不同場合以各種形式論及提及“九二共識”,而中共十八大報告更正式提及“九二共識”。

  讓“九二共識”入件化合憲化,是確立兩岸和平發展框架的剛性或硬性的部分。兩岸和平發展還有賴柔的、軟的框架來支撐。而這種柔軟的框架,是兩岸對話及協商談判的方式。

  縱觀兩岸關係的歷史,協商談判方式不外以下4種:生意人式的協商談判;道德家式的協商談判;法學家式的協商談判;高姿態或霸權式的協商談判。

  兩岸在1992年能形成“九二共識”,其實是經過某種道德家式的協商談判過程,獲得實現的;而從2008年以來,ECFA的簽署,其實是通過某種生意人士的協商談判實現的,而這種協商談判之所以能開展是以上述道德家式的協商談判為基礎。而ECFA之後續協商談判,基本上是屬於法學家式的協商談判。大陸有學者近年來常説兩岸關係進入深水區,其實與兩岸的協商談判進入法學家式的協商談判階段有關 。

  採生意人談判方式

  兩岸和平發展所需的柔軟框架是生意人士的對話及協商談判方式, 這種方式一方面不再需要爭立場,因為雙方立場在促成“九二共識”形成的道德家式的協商談判已經獲得處理;而另方面也不必太計較細節,從而陷入法學家式的談判泥沼,雙方還是要以兩岸和平發展的推進為首要考慮。此外,兩岸應儘量避免高姿態式的話語,以免傷到兩岸人民的感情,從而影響兩岸的和平發展。(作者李英明 中華科技大學副校長)

編輯:郜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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