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6日上午,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南京紫金山莊舉行兩會恢復協商以來的第三次會談。在這次會談上,雙方簽署了具有歷史意義的《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開啟了兩岸金融制度化合作的新階段。本報資料圖片
今年8月31日,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協議正式簽署,標誌著兩岸金融合作制度化建設又取得了一項重大進展。此時距首家臺灣銀行業在大陸開設辦事處正好是十年時間,經歷了漫長的等待,兩岸金融交流已進入快車道
【編者按】 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兩岸經貿關係持續快速發展,兩岸在經貿、金融、投資、司法等領域展開有效的合作。本版陸續推出“兩岸合作”系列,展現兩岸二十多年來的合作成果
胡石青
兩岸金融十年高速發展
兩岸經貿交流早在上世紀70年代末即已通過第三地展開,但金融業因為其行業特殊性,一方面受限于相互的政策管制,另一方面因為缺乏互通的監理體系,相關交流活動長期停留在學術研討與通過第三地、第三者間接溝通的層面上,遠遠落後於實業挺進的步伐。直到2001年底與2002年初,兩岸先後加入世貿組織(WTO)後,相關的政策管制開始有所鬆動,兩岸金融交流才得以正式走到實務層面。十年來,兩岸金融在銀行與貨幣交流方面的交流大致經歷了以下三個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從2002年到2008年單向操作期。進入21世紀後,臺商投資大陸進一步擴大,對金融服務的需求更加迫切,以加入WTO為誘因,兩岸因為政治僵局而陷入封閉的金融交流之門終於開啟。2001年6月,臺灣當局正式開放島內金融業赴大陸設立辦事處,到2002年4月臺灣彰化銀行昆山辦事處正式設立,這是臺灣銀行業在大陸的第一家辦事處,截至2003年4月,共有七家臺灣銀行先後在大陸東南沿海地區設立了辦事處。
在貨幣交流方面,2003年12月,臺灣當局開放赴大陸旅行、經商的島內民眾可攜帶不超過6000元的人民幣入境;2005年10月,再開放金門與馬祖地區金融機構試辦新台幣與人民幣現鈔兌換業務。為大陸臺商提供融資服務成為兩岸開展金融合作前大陸金融業的一項重要業務內容。作為大陸官方直接參與的惠臺措施的一部分,國臺辦先於2005年9月與國家開發銀行簽訂“關於支援臺灣同胞投資企業發展開發性金融合作協議”,後者承諾在五年內向臺資企業提供300億元人民幣的開發性貸款方案,繼之又于2006年7月,與華夏銀行簽訂“支援臺資企業發展合作協議”,後者承諾在五年內為臺商提供總計人民幣200億元的融資額度。此時,兩岸金融交流雖然已經從以前的學術層面發展到了實務層面,但還只是單向性的,圍繞著大陸臺商相關金融服務需求進行,業務往來仍是通過港澳或外資銀行間接實現。
第二階段,從2008年到2010年監管制度接軌期。2008年臺灣地區領導人易人,新上任的馬英九對推動兩岸關係發展持積極態度,兩岸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開啟了和平發展大局,兩岸經貿交流成為其突破口與重要內容,金融合作步伐也快步跟上,兩岸用了兩年的時間基本完成了監管制度的接軌,為金融合作制度化建設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008年7月初,臺灣當局實施“人民幣在臺灣地區管理及清算辦法”,人民幣實現在臺全面兌換,每次以兩萬元人民幣為限。2009年4月,兩岸兩會高層領導人簽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開啟了兩岸金融制度化合作的新階段,到當年9月,兩岸金融監理合作諒解備忘錄(MOU)同步在臺北和北京簽署,2010年1月開始生效。2010年6月,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正式簽署,在金融業承諾相互適當放寬銀行、保險業等金融服務業準入條件。
第三階段,從2011年開始,進入了金融合作制度化建設期。兩岸在搭建完成監管制度合作平臺後,將兩岸金融合作由單向性推向了雙向互動,同時逐步推動兩岸金融合作制度化建設。2010年12月,臺灣彰化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國泰世華銀行、土地銀行大陸辦事處先後升格為分行,到2012年6月,大陸共批准10家臺灣銀行機構在大陸開設分行,臺灣銀行業分行開始陸續獲准經營人民幣業務。
而大陸中國銀行與交通銀行繼2010年11月先後在臺北開設辦事處後,2012年2月先後升格為分行;招商銀行與中國建設銀行也先後在2011年開設了臺北辦事處。同時,2011年4月,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臺舉行首次會談。而2012年8月簽署的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則標誌著兩岸金融合作的另一重要方面的機制建設工作已經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