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勒令整改融資擔保客戶保證金用途

2012-04-17 09:52     來源:新華網     編輯:范樂

  銀監會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不收保證金 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銀監會勒令整改融資擔保客戶保證金用途,並有意降低小微企業居高不下的融資成本。

  記者日前從北京金融局獲悉,銀監會日前下發通知明確:融資性擔保機構收取的客戶保證金,用途僅限于合同約定的違約代償,嚴禁用於委託貸款、投資等其他用途。

  為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銀監會還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不收取客戶保證金,而通過提高風險識別和管理能力、加強反擔保抵(質)押物管理等其他方式實現對風險的有效控制。

  而針對擔保客戶資信水準較低或抵(質)押條件不足、確需收取客戶保證金作為反擔保措施的情況,通知也有明確要求。

  對於保證金用途,通知明確:融資性擔保機構收取的客戶保證金,用途僅限于合同約定的違約代償,嚴禁將客戶保證金用於委託貸款、投資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於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繳納保證金。

  在管理方面,融資性擔保機構應將收取的客戶保證金全額存放于在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立的“客戶擔保保證金”賬戶,實行專戶管理。

  與此同時,融資性擔保機構應當制定和完善客戶保證金管理的有關制度,明確收取、退還及代償的標準、條件和程式,報送監管部門備案。

  下一步,監管層將對收取客戶保證金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實施重點監管,違規的融資性擔保機構不得享受相關扶持政策和資金。

  通知要求:4月6日前收取的保證金須在9月30日前整改到位。

  今年年初,由陳奕標控制的中擔、華鼎、創富三家融資類擔保公司以收取高額保證金或委託理財的方式截留了在保企業的大部分貸款用於投資,此後因投資虧損而導致公司資金鏈斷裂,從而引發了所在地擔保行業一連串風險。

  “上述問題雖不具普遍性,但據了解,確實有極個別的擔保機構同樣存在高額向客戶收取保證金或使用客戶資金變相融資等行為。”北京信用擔保行業協會會長李世奇告訴記者,監管不力是造成這種現象出現的原因之一,今後必須嚴格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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