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佈《關於規範銀行外幣卡管理的通知》。《通知》自2010年11月1日起實施。
一是堅持經常項目可兌換,居民和非居民持銀行卡可以用於跨境的旅遊、服務等消費項目;二是境內銀行卡境外使用應遵守商戶類別碼管理,境外提現應限制在規定的金額內,並由發卡金融機構或負責資訊轉接的銀行卡組織落實;三是保證銀行卡交易記錄可查。
《通知》對境外卡在境內通過自動櫃員機提取人民幣現鈔調整了限額管理要求,即每筆不得超過3000元人民幣。
外匯局表示,《通知》的發佈,有利於增加外匯管理法規的透明度,便於社會公眾和銀行理解並執行相關外匯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