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發佈公司債券上市規則等新規定

2009-11-03 08:37     來源:新華網     編輯:肖燕

  深交所發佈公司債券上市規則等新規定 多方面創新促進債券市場發展

  深交所正式發佈了經修訂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及債券上市協議、債券上市公告書等配套文件,原有的相關規定也同時宣告廢止,從多方面創新促進債券市場快速發展,對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完善市場融資結構、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據介紹,深交所的新規則將原來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的有關規則規定進行了整合,其創新之處主要體現如下個方面:

  推行債券交易分類管理制度。為防範債券未來産生還本付息風險,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深交所對債券的上市交易採取分類管理制度。按照新規定,相關債券如只符合基本上市條件的,深交所將僅允許其通過深交所綜合協議交易平臺掛牌交易;如相關債券擬通過集中競價系統和綜合協議交易平臺同時掛牌交易,則相關債券發行人需在滿足基本上市條件的同時,還需滿足新增設的資信評級、資産負債率、利息保障倍數等條件,具體為:債券評級須達到AA(含)以上、發行前最近一期末資産負債率不超過7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應能達到本期債券一年利息的1.5倍以上。

  加強債券市場監管,實施債券交易警示制度等。債券在集中競價系統上市交易後,如發行人股票被特別處理或發行人發生不能按時付息的,將對債券簡稱前加ST特殊標識的方式向投資者提示交易風險。此外,深交所還可根據市場需要對債券及其衍生品採取臨時停牌措施。

  強化債券資訊披露,完善債券跟蹤評級制度。新規則加強了債券上市後的資訊披露,對債券上市後定期報告(年報和中報)、臨時公告的格式要求作出了明確規定,強化了發行人和上市推薦機構的資訊披露責任,並要求信用評級機構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債券信用跟蹤評級報告並對外公告。

  目前在深交所掛牌交易的公司債券有56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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