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商所修改三大農産品期貨合約

2012-07-11 13:40     來源:經濟日報     編輯:范樂

  鄭州商品期貨交易所今日宣佈,菜油、早秈稻、強麥期貨合約的修改已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相關業務細則已經鄭商所理事會審議通過。菜油、早秈稻、強麥新合約自2013年7月合約開始實行,即自OI307、RI307和WH307合約開始,執行新的菜油、早秈稻、強麥期貨合約和新修改的業務細則。

  修改後,菜油期貨合約交易代碼由RO改為OI,早秈稻期貨合約交易代碼由ER改為RI,強麥期貨合約交易代碼由WS改為WH。

  修改後的菜油合約品質標準由交易所標準改為國家品質標準,菜油交割標準也由交易所標準改為國家品質標準,但菜油交割標準增加了一條“其過氧化值不得超過5.5mmol/kg”的規定。

  對此,鄭商所相關負責人表示,2007年鄭商所上市菜油期貨交易之前,在進行菜油期貨合約設計調研中發現,按照國標檢驗過氧化值指標誤差較大,投資者難以接受,因此,在充分調研論證基礎上,鄭商所制定了《菜油期貨交割品質標準——所標》。與菜油國家品質標準相比,除過氧化值出庫指標和檢驗方法外,所標與國標的其他內容完全相同。由於所標每隔3年必須向河南省技術監督局進行報備,報備後標準號將發生改變,此時必須通過修改合約的方式進行變更,給菜油期貨交易參與者帶來一定的困惑。

  經過近幾年菜油期貨交易的實踐,大多數投資者對現貨市場上過氧化值出庫指標和檢驗方法已經完全理解和接受,同時,鄭商所已在《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割細則》中規定了比國標更加嚴格的過氧化值出庫指標(國標規定為不超過6.0mmol/kg,交割細則規定為不超過5.5mmol/kg),如此一來,菜油期貨交割品的規定與國家品質標準完全一致,可以使用國家標準作為菜油出入庫品質監管的依據。

  菜油期貨交割執行標準之所以由所標改為國標,是因為目前所標與國標內容除了過氧化值出庫指標和檢驗方法之外,其他完全相同。過氧化值出庫指標可以在細則裏規定,檢驗方法目前市場基本按照國標操作,故所標規定的檢驗方法可以廢止。

  國標規定四級菜油過氧化值不超過6.0mmol/kg,原所標規定為5.5mmol/kg,現在除過氧化值之外的其餘標準都採用了國家標準。為了保持規則的連貫性,不對市場造成影響,在細則裏把所標過氧化值出庫標準列明。

  修改後的早秈稻期貨漲跌停板幅度由3%擴大至4%,早秈稻品質標準由“國標-1999年版”改為“國標-2009年版”,早秈稻期貨交割雜質指標由1.5%放寬到2.0%,標準倉單管理辦法中刪掉了“到期登出的上生産年度産早秈稻標準倉單,經檢驗符合交割有關規定的,可以重新申請註冊。到期登出的非上生産年度産早秈稻標準倉單,不允許註冊”。

  對此,鄭商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擴大早秈稻合約漲跌停板幅度後,可以減少出現停板的次數,有利於控制市場風險,促進早秈稻期貨市場的穩定運作。另外,調整後,早秈稻期貨漲跌停板幅度與鄭商所其他所有品種保持一致。

  1999年版早秈稻國標已于2009年完成修改並公佈實施,早秈稻期貨上市時新國標還沒有頒布,但交割細則已將2009年版標準的內容引入。因此,本次採用2009年新標準後,《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割細則》的相應條款也一併修改。

  早秈稻期貨交割雜質指標應由目前的1.5%放寬到2.0%,既能降低交割成本、提高交割效率,又不影響安全儲糧,對各種性質的儲備糧入市接貨也沒有大的影響。因此,從貼近現貨、降低交割成本角度考慮,擬將早秈稻雜質由1.5%放寬到2.0%,扣量方法借鑒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印發的《關於執行糧油品質國家標準有關問題的規定》,同時考慮延續交割細則原有的扣量方法,以減少對市場的影響。另外,強麥期貨合約交易單位由50噸降為20噸,並調整了因此帶來的持倉限制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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