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同業代付 將依法納入貸款管理

2012-06-05 16:29     來源:新華網     編輯:范樂

  財政部近日回復了銀監會法規部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同業代付業務會計處理的函,根據財政部的復函,如果委託行承擔合同義務在約定還款日無條件向受託行償還代付本金和利息,委託行應當將相關交易作為對申請人發放貸款處理,受託行應當將相關交易作為向委託行拆出資金處理。這為同業代付資金納入貸款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不過財政部也在復函中建議,考慮到同業代付協議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年,不建議銀行業金融機構追溯調整。

  按照財政部的復函,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委託行與受託行簽訂的代付業務協議條款判斷同業代付交易的實質。除前述情況外,如果申請人承擔合同義務向受託行在約定還款日償還代付本金和利息,委託行僅在申請人到期未能償還代付本金和利息的情況下,才向受託行無條件償還代付本金和利息的,對於相關交易中的擔保部分,委託行應當按對財務擔保合同的規定處理;但對於相關交易中的代理責任部分,受託行應將相關交易作為對申請人發放貸款處理。

  銀監會於今年4月份出臺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同業代付業務管理的通知 (徵求意見稿)》中有類似的條款。除提出將同業代付資金納入貸款管理外,還要求銀行開展同業代付業務,必須具有“真實的貿易背景”,且必須進行“真實會計處理”。業內人士分析指出,該份復函實際上明確了同業代付的委託行應將委託同業代付給客戶的款項計入貸款項,納入客戶統一授信管理。尤其是在同業代付業務飛速發展的情況下,該做法將有利於防範同業代付相關風險。

  記者從今年的上市銀行一季報中了解到,今年部分大型銀行的同業代付業務仍然增長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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