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該為銀行卡被盜刷埋單

2012-05-09 10:44     來源:經濟導報     編輯:范樂

  頻頻發生的銀行卡被盜刷案件,在給我們敲響了個人金融安全警鐘的同時,也提出一個疑問:誰該為儲戶的損失埋單?筆者認為,無論是個人使用不當資訊洩露所致還是犯罪分子鑽空子進行不法行為,銀行在這裡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從法律角度看,銀行與客戶之間的關係主要是根據合同建立的。銀行與客戶關係的合同條款,除了一部分是書面形式外,很多都是隱含或默示于銀行業慣例中。人們傾向於銀行與存戶的關係是債務人與債權人關係,存款一經存入銀行,就不再是存戶的款項,該存款即為銀行所有,而銀行有義務在持卡人要求時,支付持卡人所能支取的款項。

  那麼,銀行在一些偽冒的劃款要求面前,是否能將款項從存戶的賬戶中扣除呢?法律界人士認為,銀行絕對不能從無過錯持卡人的賬戶中扣除款項。原因並不是由於銀行疏忽,不能及時辨認假冒簽名來停止付款,而是由於銀行沒有持卡人真實正確的付款指示或要求。因此,無論銀行是否犯了疏忽或其他過錯,或是銀行已盡了合理程度的謹慎也不能防止假冒,銀行也不能將被騙的款項從客戶賬戶中扣除,從而將損失轉嫁于客戶。

  在律師看來,銀行是否存在過錯不能作為是否需要賠償客戶損失的法律依據。持卡人在銀行辦理銀行卡後,所交付的存款成為銀行金錢,銀行可以自由處置和運用,因此而得到的利潤或遭到的損失,也應該由銀行承擔。當持卡人卡內的款項被他人非法侵佔,無論銀行在該事件中是否疏忽或有其他過錯,銀行也必須承擔後果,而不能將任何損失轉嫁于無辜的存戶。因為銀行將款項付給侵佔者不是基於持卡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持卡人無須負任何責任。

  一名長期與銀行打交道的法官則從法規的角度表示,目前,我國的銀行存款及法律只是要求銀行盡到一般審查的責任,做到之後銀行就無須承擔持卡人存款被侵佔的責任和後果。由於具體情況的不同,不同地區、不同法官對於銀行卡案件的理解也會不同。目前審理案件關鍵是看當事人是否存在過錯,並按過錯的比例進行審判。一般情況下,如果銀行在辦理業務過程中並無過錯,那麼法院一般會判決銀行不承擔責任。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更多專家專欄

更多金融動態

更多金融詞典

    更多投資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