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業協會:部分貸款服務增加不合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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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中國銀行業協會發佈《2011年度中國銀行業服務改進情況報告》,指出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網點在社會資金面緊張、信貸資源緊缺的情況下,出現了對客戶的存貸款設置不合理附加條件、增加不合理服務收費等不規範經營行為。
此外,銀行業協會列舉了部分投訴較多的銀行服務項目,包括理財産品收益提前終止權、産品到期資金不入賬等問題 。
焦點問題1銀行掌握終止權
客戶李先生反映,其于2011年 6月底購買一款銀行信託類理財産品,然而,銀行在沒有任何解釋的情況下停止了該産品的存續期。
對此,李先生反映,為什麼銀行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客戶卻無法在存續期內贖回?
消費問題解答:
對此,銀行業協會表示,所謂提前終止條款是銀行制定的對於産品的運作終止及贖回的規定。至於在什麼情況下會提前終止産品,銀行通常的解釋是遇到重大金融政策調整,銀行認為有必要終止。他説,重大金融政策調整主要指加息、降息政策以及重大匯率變動。
發售該款理財産品的銀行內部人士介紹,上述産品是2011年以來該銀行第一款提前終止的信託類理財産品。銀行方面稱,銀行終止該款産品的主要原因是, 當時央行宣佈上調存貸款基準利率,因此存在企業提前還貸導致理財産品提前終止的可能。但他透露,這種“提前終止”的出現更可能和最近監管機構嚴查銀行理財有關。
銀行業協會方面對記者表示, 理財産品設計和投資情況不透明,銀行存在暗箱操作,一般會將多款理財産品對應多個資産包,併入銀行相應的資産池中統一管理。
這種“多對多”的情況使銀行得以自行調節理財産品價格。例如,在季末等關鍵時點,銀行為了獲得資金,往往通過高收益理財産品變相“高息攬儲”。 某銀行內部人士表示,將理財産品合同存續期限縮短,既不會讓銀行陷入到期無法實現産品收益的被動,又可以讓銀行支付較少的産品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