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學堂:市民怎麼兌換殘損幣

2012-02-21 15:14     來源:太原日報     編輯:范樂

  您手裏有需要兌換的殘損幣嗎?您有過損毀人民幣的行為嗎?昨日,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在我市各銀行網點開展了一場宣傳活動,對於如何兌換殘損幣以及保護人民幣進行了詳細介紹。

  殘損人民幣是指票面撕裂、損缺,或因自然磨損、侵蝕,致使外觀、質地、防偽特徵受損,不宜再繼續流通使用的人民幣。任何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都有無償為公眾兌換殘損人民幣的義務。

  [兌換方式]殘損幣持有人可以到任意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營業網點進行兌換。銀行櫃員對票幣鑒定後,將認定的“全額”或“半額”結果告知,經持有人同意,櫃員在殘損幣正面加蓋“全額”或“半額”戳記,並進行兌換。對不予兌換的殘損人民幣,櫃員要説明原因並退回原持有人;持有人對認定結果有異議的,該兌換網點需出具《認定證明》,由持有人到當地人行分支機構申請鑒定。對於特殊殘損人民幣,需要在指定網點兌換。目前我市這樣的網點有: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省分行營業部;華夏、光大、民生太原分行營業部。

  [兌換標準]對於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及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按原面額全額兌換;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及以上至四分之三以下,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如何保護]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相關人士提醒,除了兌換殘損幣,公眾平日就要養成愛護人民幣的好習慣。故意撕毀、燒燬、塗鴉人民幣以及熔煉硬幣或者用人民幣制工藝品,都屬於故意毀損人民幣的違法行為,可被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而非法買賣、裝幀人民幣以及擅自在商品上使用人民幣的行為,則可被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本報記者孫耀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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