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銀行不得收低保賬戶管理費

2012-10-17 13:20     來源:法制日報     編輯:王偉

  財政部、民政部近日聯合發佈《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管理辦法》。依據辦法,城鄉低保資金原則上實行社會化發放,通過銀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機構,直接發放到戶。縣級財政、民政部門應當以低保家庭為單位為其在代理金融機構開設專門賬戶,代理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城鄉低保對象收取賬戶管理費用。

  辦法要求,各級財政、民政部門和經辦人員應嚴格按規定使用城鄉低保資金,不得擅自擴大支出範圍,不得以任何形式擠佔、截留、滯留和挪用,不得向低保對象收取任何管理費用。

  記者 周芬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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