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金改十二五規劃:商業銀行有哪些機遇與挑戰

2012-10-10 09:36     來源:上海證券報     編輯:王偉

  “十二五”商業銀行有哪些機遇與挑戰

  ——《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解讀

  機遇:商業銀行綜合化經營可望獲得更多政策支援;人民幣境外資金利用渠道拓寬和債券債務管理框架出臺助推商業銀行國際化;業務創新有望獲得更多市場空間。

  挑戰:監管加強將強化商業銀行轉型發展的經營約束;利率市場化改革對商業銀行經營能力提出挑戰;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展將進一步壓縮商業銀行傳統市場空間:商業銀行綜合化經營面臨更為激烈的競爭。

  《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出臺背景

  1.中國經濟發展方式轉型進入攻堅期,必然要求金融發展方式加快轉型

  無論是疲弱復蘇的外部經濟環境,還是中國經濟可持續 發展的長期規劃,都決定了“十二五”時期是我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産業結構優化升級,實現經濟社會重大戰略調整的關鍵時期。這一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實現,離不開金融的協調配合與支援。同時,金融作為現代經濟的核心,中國現階段經濟發展方式的調整也內在地包含了金融發展方式調整的內容和要求。因此,《規劃》出臺,加快推動中國金融改革,是“十二五”時期中國經濟發展方式轉型的必然要求。

  2.增強金融體系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客觀要求加快金融改革步伐

  虛擬經濟發展要以實體經濟為基礎,虛擬經濟如果嚴重脫離實體經濟就會導致經濟泡沫膨脹進而引發危機。隨著近些年國內金融市場快速發展,國內經濟運作中也出現了一些“脫實向虛”的現象。在此背景下,以服務實體經濟為基本導向,規劃規範金融改革與發展,是引導金融體系健康發展的現實需要。

  同時,“十二五”期間我國經濟結構調整進入關鍵時期,無論是戰略性新興産業、現代服務業等産業結構調整引擎産業培育,還是扶持小微企業、“三農”、縣域經濟、中西部地區等經濟發展薄弱領域快速崛起,都離不開金融改革深化與金融體系功能的進一步完善,客觀要求以服務實體經濟導向加快金融改革步伐。

  3.金融發展和改革步入深化期,關鍵領域改革迎來有利時間窗口

  近年來,中國金融業獲得巨大發展,其中銀行業表現優異,不但自身成功抵禦了全球金融危機的衝擊,更有力地支援了中國經濟率先復蘇。然而,相比較于發達經濟國家,我國金融體系仍存在非銀行金融機構體系和資本市場欠發達、金融監管理念和水準滯後於市場發展、金融運作機制市場化改革有待深化、金融服務功能亟須進一步完善等系列深層次問題。“十二五”時期,在國家宏觀經濟政策重心轉向“調結構”、通脹壓力趨緩,銀行業整體實力提升、競爭力不斷增強的背景下,《規劃》加速推進宏觀調控政策體系優化、利率及匯率市場化、發展非金融機構及資本市場、完善金融監管體系等一系列改革迎來有利時間窗口。

  《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解讀

  在複雜的國內外宏觀發展形勢和中國經濟金融進入新的變革調整期的大背景下,《規劃》的出臺清晰體現了國家對於中國金融業未來改革發展的定位與方向。從《規劃》內容看,十二五期間,金融改革將以構建“組織多元、服務高效、監管審慎、風險可控”的金融體系為目標,以加強金融宏觀管理、完善金融組織和市場體系、改善金融運作機制和優化金融生態環境為四大抓手,著重推進完善金融調控、優化組織體系、建設金融市場、深化金融改革、擴大對外開放、維護金融穩定、加強基礎設施等七項重點改革任務。《規劃》戰略政策體現了穩中求變的思路,政策上既有不少突破,也為今後進一步的發展預留了更大空間。

  1.加強金融宏觀管理,兼顧發展與穩定雙重目標

  (1)貨幣政策調控重心轉向穩定物價,更加強調社會融資規模調控。

  《規劃》從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仲介目標、操作工具三個維度,勾勒了未來貨幣政策轉型的輪廓。在結構調整成為經濟發展方式轉型主線的背景下,《規劃》提出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將由當前的增長和通脹兼顧轉向更加突出價格穩定目標,關注更廣泛意義的整體價格水準穩定。貨幣政策最終目標的轉型,既是對國家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型政策導向的配合,是對成熟市場經濟國家通脹目標制經驗的總結和借鑒,也有利於利率市場化更加平穩推進;而更廣泛意義的整體價格水準穩定,則意味著貨幣政策目標不僅僅關注CPI等商品價格穩定,資産價格的狀況也將被納入關注範圍,有利於防患虛擬經濟資産泡沫向實體經濟傳導,從整體經濟層面調控價格水準。

  在貨幣政策仲介目標方面,除了傳統的貨幣供應量和新增貸款指標外,增加了社會融資規模指標。隨著新增貸款在社會融資總量中的佔比逐漸下降,社會融資規模相對更能客觀反映金融體系對實體經濟的支援力度以及實體經濟資金充裕程度,也大大提升了貨幣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在貨幣政策的操作工具層面,《規劃》指出,將推進貨幣政策從數量型調控為主向以價格型調控為主的轉型,實現從當前數量工具為主轉向將來以利率、匯率等價格工具為主。

  (2)建立金融宏觀審慎監管框架,強化重點領域監管力度,強調地方政府金融管理職責,構建全方位、多層次金融監管體系。

  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構建宏觀審慎政策框架是國際金融改革的重點之一,我國也高度重視加強宏觀審慎管理,提高了最低資本比例和資本品質要求,實施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措施,探索建立逆週期資本緩衝機制,並針對房地産價格波動調整了按揭貸款首付比例。《規劃》提出把貨幣信貸和流動性管理等總量調節與強化宏觀審慎管理相結合,進一步豐富了宏觀審慎監管的政策工具。

  同時,《規劃》明確提出針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設定更為嚴格的資本和流動性要求、構建層次清晰的系統性風險處置機制和清算安排。可以看出,本《規劃》期內,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建設的核心任務即在於建立和完善“宏觀審慎政策與微觀審慎監管協調配合”,“全面覆蓋、重點突出”的全方位金融監管體系。

  隨著農信社、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各種地方性小微金融機構快速發展,金融機構數量不斷增加,現行的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垂直監管的壓力越來越大,迫切需要建立中央和地方協調配合、分工合作的多層次監管體系,以避免“監管真空”和“監管缺位”。同時,強化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意識和責任,也有利於增強地方政府優化地方金融生態環境的自覺性,避免地方政府與商業銀行利益導向差異引致的衝突與矛盾。

  (3)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制度體系,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和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

  存款保險制度是一國重要的金融基礎制度建設和金融風險防範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規劃》提出在十二五期間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既是完善我國金融基礎管理制度的舉措,也是利率市場化、金融機構和體系改革推進的客觀要求:一方面,利率市場化條件下,如果沒有存款保險制度,銀行業經營失敗風險最終還只能由政府“買單”,這無疑與利率市場化的初衷相背;另一方面,根據金融服務均等化改革目標,金融機構將更多轉向中小企業和農業等領域,經營風險增加,相應也要求建立更加完善的金融風險緩釋體系。

  (4)首次提出金融發展量化目標,規劃期目標客觀明確,反映了國家推動金融發展和調整金融結構的政策意圖。

  首次提出金融發展量化目標是此次規劃亮點之一,《規劃》提出的清晰的量化改革發展目標分別是:到“十二五”期末,金融服務業增加值佔國內生産總值的比重保持在5%左右,非金融企業直接融資佔社會融資規模比重提高至15%以上。

  金融業增加值佔國內生産總值的比重是衡量一國(或地區)金融發展水準的重要指標。2000年以來,中國金融業增加值佔GDP的比重只有4.42%,而同期美國這一均值為8.01%、日本為6.53%。“十二五”期間,金融業將在政策推動下加速發展,但基於國內外經濟持續處於調整週期,資本市場景氣度相應下降的現實,《規劃》提出5%的金融産業增加值佔比目標是審慎客觀的。

  根據央行統計數據,過去10年,社會融資規模由2002年的2萬億擴大到2011年的12.83萬億,但金融脫媒的趨勢日益明顯,2011年,除人民幣貸款以外的其他方式融資為5.36萬億元,是2002年的32.7倍,佔同期社會融資規模的比重達到41.8%。“十一五”期間非金融企業直接融資佔社會融資的比重平均為11.8%,“十二五”期間15%目標的提出,更為清晰反映出國家對於進一步推動融資市場多元化發展和分散融資體系風險的決心和重要導向。

  2.完善金融組織和金融市場體系,加快發展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和深化發展資本市場是雙重著力點

  (1)進一步完善金融業組織體系,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迎來政策機遇期,銀行業金融機構被賦予更多社會責任。

  2011年底,我國銀行業資産總值達到113.3萬億元,而同期證券業、保險業資産總值分別為1.57萬億元和6.01萬億元,僅相當於銀行業資産總值的1.4%和5.3%,非銀行金融機構實力較弱已成為影響中國金融深化改革的結構性問題之一。同時,隨著中國經濟實力顯著增強和國民財富不斷增加,證券、保險等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展的潛在市場空間也不斷擴大。

  鋻於此,《規劃》明確提出支援證券公司做優做強和符合條件的國有、民間及境外資本投資保險公司,提出支援證券業和保險業專業機構、資産管理機構以及仲介組織發展。相比較于上一個金融五年規劃指出“推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規範和創新發展”及“建立現代保險企業制度”,該《規劃》支援非銀行業機構發展壯大的政策意圖明顯的多。

  相對而言,在銀行業資産規模持續快速增加、行業多樣化格局基本形成的背景下,《規劃》提出的銀行業發展目標更旨在強調提升行業整體實力和完善行業服務功能,特別強調以銀行業多樣化發展促進基礎金融服務均等化。可以看出,實現金融服務“普惠於民”,將銀行業發展與民生改善相聯繫、與支援實體經濟發展相聯繫,已成為“十二五”期間國家調控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展和賦予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社會責任。

  (2)深化資本市場發展,股市是政策突破口。

  在非銀行業融資規模目標被首度量化的背景下,深化資本市場發展、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就具有更為急迫的現實意義。相對於債券市場發展前景規劃,此次《規劃》提出的多重股市發展改革路徑非常清晰和明確,包括完善不同層次市場間轉板機制和退出機制、深化發行體制改革、完善再融資制度和投資者回報機制等。隨著上述股市改革計劃逐漸進入實質實施階段,股市融資門檻有望降低,股市也將發揮更強大的融資功能。

  (3)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進一步加強對民間金融的規範和引導。

  繼溫州金改方案之後,支援民間金融規範發展更被提到國家金融規劃的高度,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金融機構的改制和增資擴股,支援民間資本參與設立小微金融機構的改革方向進一步明確。同時,《規劃》從完善法律法規、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和加強對擔保公司、典當行等機構的監測監管幾個方面,提出建立和完善民間金融監管體系的方向,旨在針對性解決民間金融“監管缺位”的問題,助推民間金融“陽光化”改革。

  民間金融是一把“雙刃劍”,如治理得當,可增強經濟發展的動力,但若以“一刀切”的方式,統統放開或全部禁止,則可能會成為引發經濟和金融風險的“爆點”。此次《規劃》基於“疏”、“堵”結合的原則,全面勾勒了民間金融規範化發展的圖景,政策層面推動民間金融改革的路徑和方向更加明確。

  3.改善金融運作機制,穩步推進若干關鍵領域改革

  (1)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革進入深水區,方向直指金融機構深化改革的關鍵領域。

  除了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金融機構改制和增資擴股外,《規劃》還分別明確了商業銀行尤其是大型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及資産管理公司深化改革的方向,直指上述三類機構改革發展的關鍵所在。以大型商業銀行為例,《規劃》要求其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機制,推進股權多元化,和建立有效的用人選人和激勵約束機制,不但旨在進一步優化大型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和控制權問題,也希望針對2008年金融危機中西方銀行運營管理中暴露出的深層次弊端,主動推進相關改革。

  隨著金融機構綜合化經營步伐不斷加快,選擇合適的金融業綜合經營模式非常重要。《規劃》認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為金融機構進一步向其他金融服務領域擴張明確了路徑,而事實上,我國大型金融機構開展綜合化經營一直是以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存在。在現行法律法規不可能對混業經營進行實質性突破的背景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得到政策認可,為金融機構拓展經營疆域和擴張服務範圍提供了政策空間。

  (2)利率市場化基本形成較完整的機制安排,路徑更加明確。

  推進利率市場化是《規劃》最大的政策突破之一。《規劃》不僅提出完善基準利率體系、疏導利率傳導機制和改革原則,還明確將“放開替代性金融産品價格”等途徑作為推進利率市場化的路徑,基本形成了較完整的利率市場化機制安排。

  在構建完善的基準利率體系方面,《規劃》明確提出“進一步發揮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的基準作用”以及“健全中長期市場收益率曲線”。在疏導利率傳導機制方面,《規劃》提出繼續完善中央銀行利率調控體系、引導金融機構增強風險定價能力和建立健全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三個方面的改革方向。“放開替代性金融産品價格”作為利率市場化的路徑選擇之一在此次《規劃》中被明確提出。事實上,近年理財市場快速發展,理財産品在很大程度上成為儲蓄存款的替代品,理財産品價格的放開,就可以被視為間接放開存款利率價格的路徑之一。

  然而,利率市場化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其推進進程要受到金融監管體制與機制改革步伐、相關法律法規配套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革等因素制約,這也是《規劃》未能明確利率市場化時間表的現實原因。

  (3)明確資本項目開放目標,實施措施更加具體。

  受2008年金融危機等因素影響,上一個金融五年規劃僅提出“逐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改革思路,而此次《規劃》具體提出了“放寬跨境資本流動限制”、“健全資本流出流入均衡管理體制”和“完善對外債權債務管理”三項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開放的改革措施,並提出在規劃期末“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目標,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程度在本《規劃》期內將持續提高。根據“實現直接投資基本可兌換”和“提高證券投資可兌換程度”兩項改革目標,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限制將僅限于短期外債。

  (4)提高金融對外開放水準,改革重心轉向“走出去”

  與上個金融五年規劃主要強調吸引外資金融企業來華的“引進來”的改革導向不同,此次《規劃》則將“引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作為提高金融對外水準的路徑。在“引進來”的具體改革方向上也與以往吸引外資金融機構來華經營的改革方向不同,此次《規劃》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多種形式利用境外資本。在危機後以大型銀行為代表的中資金融機構經營實力持續提升的背景下,《規劃》明確了完善金融機構“走出去”的數項制度安排,中資金融機構國際化發展有望獲得更多政策支援。

  4.優化金融生態環境,強調消費者權益保護,重視金融研究工作

  (1)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和組織機構建設是完善我國金融生態環境的時宜舉措。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後,國際社會普遍意識到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對於防範金融風險的重要意義並開始要求金融機構採取相應措施加強消費者教育和保護消費者知情權。隨著危機後我國金融業發展步伐加快,金融産品的複雜程度將不斷增加,金融消費市場的資訊不對稱問題可能更加突出,《規劃》明確提出借鑒國際經驗、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及具體實施要求,可以説是適應國際金融業發展趨勢的時宜舉措,對於優化我國金融生態環境、保障金融改革順利推進也具有重要意義。

  (2)金融研究工作的重要意義被進一步強調,未來一段時間的重點研究領域更加明確。

  專項強調金融研究工作的重要意義及未來一段時間的重點研究領域亦是本次《規劃》的特點之一。《規劃》認為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分析預測以及金融機構和市場基本數據收集可為金融宏觀調控和系統性金融風險度量提供科學依據,並指出未來一段時間,金融研究工作也應積極關注金融機構和市場監管措施、金融風險管理國際標準和慣例以及系統性金融風險識別等領域。金融研究工作首次納入金融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範疇,構建更為強大的研究體系亦將成為今後金融改革的目標和手段之一。

  5.部分關鍵領域改革措施仍未明確,為下一個規劃期預留空間

  雖然此次《規劃》在一些關鍵金融改革領域路徑更加明確、措施更加具體,但對部分領域改革內容的考慮還停留在方向闡明階段,為下一個規劃期預留空間。比如債券市場改革、匯率市場化與資本項目開放的先後次序以及金融監管體制機制改革等問題。以金融監管協調問題為例,《規劃》僅提出了“明確對交叉性金融業務和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職責和規則”、“強化對綜合經營和新産品、新業務的監管協作”等原則性金融監管改革方向,對當前中國金融監管協調體系“牽頭人”缺位、監管協調常規機制缺乏等關鍵改革點並未明確。隨著金融機構綜合化經營步伐加快,金融風險跨行業傳遞對現行分業監管體制將帶來更大衝擊,完善一行三會監管協調的體制機制安排將成為下一個規劃期金融改革亟待破解的“堅冰”之一。

  此外,部分《規劃》提出的改革方向僅限于原則層面,具體實施仍待相關細則出臺。比如以放開替代性金融産品價格推動利率市場化的問題,《規劃》並未明確提出放開哪些替代性金融産品價格及相應的次序,有待後續細則出臺,對金融機構産品創新和利率定價能力建設提供更為明確的政策導向。

  《規劃》實施給商業銀行帶來的機遇及挑戰

  1.《規劃》給商業銀行轉型發展帶來若干機遇

  (1)商業銀行綜合化經營可望獲得更多政策支援。

  近年來,適應客戶需求日益多元化趨勢,國內商業銀行尤其是大型商業銀行加快綜合化經營趨勢,紛紛以控股子公司方式介入基金、租賃、保險等非傳統銀行業務領域。然而,由於政策層面對商業銀行綜合化經營僅限于“試點”,商業銀行拓展綜合化經營的難度依然較大,僅大型商業銀行先期開展部分嘗試。

  《規劃》認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一方面預示著政策層面有意培養大型中資綜合化金融集團,另一方面也為商業銀行繼續拓展綜合化經營提供了可選路徑。可以期待,在本規劃期內,商業銀行綜合營經營可能獲得更多政策支援,大型商業銀行有望以控股方式繼續介入證券、信託等非銀行業業務領域,進一步提升綜合化經營範圍;經營實力雄厚的股份制商業銀行也有可能獲得更多綜合化經營的試點機會。

  (2)人民幣境外資金利用渠道拓寬和債券債務管理框架出臺助推商業銀行國際化。

  與上一個金融五年規劃相比,此次《規劃》明確表示完善相關制度環境,為銀行業金融機構“走出去”提供支援;並提出支援銀行業金融機構國際化的相關業務模式,包括:支援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業務,逐步開展個人人民幣跨境結算業務,穩步推動境內機構赴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繼續推動境外機構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等。

  允許中資銀行開展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業務和赴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為中資銀行在全球範圍內獲求最佳資金融通收益提供了市場空間;拓寬境外人民幣資金利用渠道和推動境外機構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可以預期,未來一段時間,隨著人民幣國際程度提高,人民幣債券有望與央票一樣,成為國家市場化宏觀政策調控政策的重要工具,這也就意味著,中資銀行人民幣債券業務市場前景廣闊),則為中資銀行境外機構利用自身優勢、做大做強人民幣業務提供了契機;個人人民幣跨境結算業務的開展則為中資銀行提供了國際業務拓展空間。不難看出,國家培育大型跨國金融集團、提升金融業國際競爭力的目標更加明確,路徑更加清晰。

  (3)業務創新有望獲得更多市場空間。

  首先,隨著商業銀行綜合化和國際化經營發展,商業銀行在集團範圍內進行更為廣泛的整合創新,為大型企業和機構客戶以及高凈值個人客戶提供跨境、跨市場金融服務解決方案的能力將大為增強。其次,隨著證券和保險等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更多政策支援不斷發展壯大,商業銀行銀證合作、銀保合作的深度和廣度有望進一步增強,助推商業銀行機構業務創新。再次,在現行政策框架下,民間資本介入金融服務領域離不開商業銀行管理和業務支援,相應也將助推商業銀行開展與小微金融機構業務發展對接的相關業務創新。最後,《規劃》明確提出金融服務均等化發展目標,預期更多支援小微企業和三農金融發展的政策將出臺,商業銀行小微金融和三農金融業務創新發展也將獲得新的政策契機。

  2.《規劃》給商業銀行轉型發展帶來現實挑戰

  (1)監管加強將強化商業銀行轉型發展的經營約束。

  首先,《規劃》不但提出推動實施新監管標準的要求,也提出分類監管、提高對系統重要性銀行資本充足率的監管要求,商業銀行尤其是大型商業銀行將面臨更大的資本約束壓力。其次,《規劃》特別提出規範商業銀行理財和委託貸款業務,嚴格把握高關聯、高複雜程度創新産品的市場準入,可以預見商業銀行的産品與業務創新有可能面臨更大的政策約束。最後,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將進一步壓縮商業銀行傳統負債業務的盈利空間,迫使商業銀行加快業務轉型步伐。

  (2)利率市場化改革對商業銀行經營能力提出多重挑戰。

  利率市場化加速推進將為商業銀行帶來越來越嚴峻的考驗。國際經驗表明,利率市場化推進過程中,銀行利差會有較大程度下降,直接影響商業銀行傳統業務的盈利空間。同時,利率市場化也要求商業銀行提升利率定價能力和研發規避利率風險的衍生品的能力。此外,匯率市場化繼續推進也要求商業銀行傳統融資功能之外,提升管理匯率風險的能力。

  (3)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展將進一步壓縮商業銀行傳統市場空間。

  《規劃》期內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發展會推動社會資金向證券、保險業分流和加速融資“脫媒”,影響商業銀行傳統存貸款業務拓展空間。

  (4)商業銀行綜合化經營可能面臨更為激烈的競爭。

  在金融業分業經營的大背景下,隨著近幾年大型商業銀行不斷獲得綜合化經營試點資格,具有跨業經營能力,能夠提供跨市場金融服務成為商業銀行尤其是大型商業銀行的核心競爭力之一。但是,隨著《規劃》明確支援以金融控股模式發展綜合化經營金融集團,非銀行大型金融企業以及中型銀行都有可能加快綜合化經營步伐,直接挑戰大型商業銀行綜合化經營的現實優勢。(中國工商銀行城市金融研究所課題組 課題組負責人:詹向陽、樊志剛 執筆:王祺、姜燁、李盧霞)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更多專家專欄

更多金融動態

更多金融詞典

    更多投資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