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逃匿13年歸案後,銀行高管揭出了違法放貸7億的驚人黑幕:當時經濟秩序很亂,“高進高出”是銀行業公開的秘密,領導讓簽字、放貸,自己不可能反抗;“當時大環境都這麼做,只不過是順勢而為”;“我無權批貸款,只是聽命辦事”
□案件故事
北京城市合作銀行中關村支行資金部原經理馮偉,在行長霍海音的指使下,利用自己所管理的銀行賬外賬戶,對外違法放貸7億余元,導致兩億余元貸款未收回。事情敗露後,正在外地探親的馮偉毅然決然選擇了逃亡,在長達13年的東躲西藏之後,最終還是于2010年7月20日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被抓獲。
2011年10月26日,馮偉在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接受審判。法庭上,馮偉仍然認為自己很委屈,辯稱自己只是“聽命辦事,何罪之有”。“出了事,責任我是要承擔的,但只是作為資金部負責人的那一部分。”法庭上,馮偉認為,自己所犯的錯誤應該歸結于歷史背景。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鄒劭坤日前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獨家採訪時分析説,馮偉個人對事實承認,但卻對法律定性不認同,只是緣于他對法律的錯誤理解。
銀行高管只“聽命領導”落禍根
1963年出生的馮偉是恢復高考後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畢業後曾在北京工商銀行朝陽區辦事處工作,長期與妻子兩地分居,生活條件也比較艱苦。
1991年,中關村城市信用社副社長看重馮偉,想將他收到“麾下”,條件之一就是答應幫他的妻子在北京找一份工作。經過再三考慮,馮偉選擇了投奔中關村城市信用社,成了信用社資金部的一名員工。
1995年前後,金融機構開始大規模改革,中關村城市信用社也在其間被合併為北京城市合作銀行中關村支行,行長是霍海音。原本順理成章應該得到提拔的馮偉,卻由於合併之後的名額限制未能順利升任副行長,依舊擔任資金部的經理。事後,據馮偉的同事反映,其實大家都明白,馮偉幹的就是副行長的活。
據馮偉自己説:“在霍海音手下工作,我做什麼事都是聽他安排。”
早在信用社合併之前,馮偉就在霍海音的安排下,以資金部的名義在信用社內單設了一個賬戶,用於吸收大額存款並高息放貸,而這個非法賬戶所留公章也是資金部的,賬戶名稱則是馮偉。
據鄒劭坤介紹,這個賬外賬戶的貸款流程比較特殊,想要通過這一渠道貸款的人首先得想辦法結識資金部內部員工,經內部人員引薦之後,馮偉或霍海音才會出面跟對方談。為了規避查處,馮偉、霍海音和申請貸款人簽訂的書面合同中,金額和利率都是按照信用社正常的貸款標準,加蓋資金部公章,但雙方的實際操作卻並非照此標準。例如,如果要貸款10萬元,國家規定利率8%,合同上也按國家規定寫著10萬和利率8%的數據,但實際支付給借款人的肯定不是10萬元,可能只有8萬甚至6萬。“還有一種情況,則是在對方收到貸款後,通過支票或其他方式額外支付高息部分,然後霍、馮等人再通過銀行設立的公司,將資金運作出來。”
據統計,信用社利用這個專戶前後共貸款幾十億,完全不按照人民銀行規定的放貸利率和比例要求進行操作,隨意攬存和放貸,專戶裏的錢大部分都被貸了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