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當前一些銀行誤導顧客購買保險牟利的行為,北京市保監局和銀監局19日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北京地區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了保險公司、商業銀行雙方責任,對商業銀行網店的産品展示和銷售人員工作等提出了要求。
《通知》指出,各商業銀行網點應在營業場所張貼中國保監會規定內容的《投保提示》,提示保險消費者在投保前應重點關注的相關內容,如投資連結保險等新型保險産品的風險和特點、“猶豫期”權利等,使消費者能夠明明白白購買保險。
《通知》規定,各商業銀行營業網點使用電子(如液晶顯示屏)或其他介質宣傳保險産品時,內容應符合中國保監會關於保險産品宣傳資料管理要求,避免由於宣傳不規範而誤導消費者。
此外,保險公司要規範開展回訪工作,電話回訪問題範圍要包括“投保單資訊不真實、投保資料非本人簽名、投保人對監管規定的回訪內容作出否定回答、投保人對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事項理解不清”等。
《通知》要求,禁止銷售人員“擅自更改投保單資訊、誘導客戶填寫非真實資訊”,以免因投保資訊不真實而損害保險消費者權益;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應通過資訊化手段加強銷售人員資質管理,確保銷售人員具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並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保險銷售從業資格條件。
此外,《通知》還要求建立保險公司與商業銀行、北京保險行業協會與北京銀行業協會之間的資訊交流機制,及時發現並妥善解決銷售誤導等問題。
北京市保監局表示,將與銀監局加強監管交流,適時開展聯合檢查,對存在問題的保險公司、商業銀行依法嚴肅處理,更好地維護消費者權益,促進銀保市場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