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清貸款後擔保公司玩失蹤 卷走客戶“保證金”

2012-11-09 13:41     來源:武漢晚報     編輯:范樂

還清貸款後擔保公司玩失蹤卷走客戶“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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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擔保公司收了我7600元的擔保保證金,今年我還完貸款,去找他們要保證金,他們總是推脫不給。”昨天,家住東西湖的劉先生氣憤地打來電話投訴。

  多次索要保證金無果

  再次催收人去樓空

  2009年9月,劉先生在朋友介紹下,向武漢新昌投資擔保公司擔保了25萬元貸款用於購房。在收取了1萬元擔保費、1000元的資料費、評估費等雜費,抵押了兩處房産證後,擔保公司給劉先生辦理了抵押貸款,並約定三年內還清,每月還款近7600元。

  在協議裏,擔保公司還以客戶未夠銀行貸款資格為由,收取了一個月的還款費用7600元作為擔保保證金。並在協議中規定:“如果貸款人按時還清所有款項,並且沒有違約行為,公司將會退還保證金;如果有任何一項違約行為,貸款人將無權要回”。

  劉先生説,公司與他約定,如果按時還完了前35個月的貸款,最後一個月,擔保公司會用保證金來替他還款。今年8月底,劉先生提醒擔保公司還款,擔保公司讓他不用擔心,聲稱,“會辦得妥妥的”。

  可是到了10月份,劉先生還是收到了銀行的催繳單,劉先生只好自己繳了最後一個月的費用和80元延期繳付罰款。之後,劉先生多次找擔保公司要保證金,擔保公司都以“財務不在、老總不在”等理由推脫不給。

  昨天上午,記者和劉先生一起來到新昌投資擔保公司,卻發現已經人去樓空。自稱是新昌投資公司的老員工熊先生告訴記者,公司去年就更名為小小融資擔保公司,他已離開公司,但10月份的工資沒有拿到,老總的電話打不通。記者根據熊先生提供的老總電話,也未能打通。令劉先生焦急的是,抵押的兩處房産的房産證還在擔保公司手裏。

  擔保公司沒資質

  保證金屬違規收費

  為劉先生提供了三年貸款擔保的新昌投資擔保公司,並不具備合法的擔保資質。武漢市擔保協會的相關負責人宋飛告訴記者,去年經過規範整頓,擔保協會核準了180家公司的融資擔保資格,但新昌、小小兩家公司都不在其中,建議找之前發證的工商部門查詢。記者致電工商部門熱線12315,得知新昌已經被吊銷執照,小小公司也沒有備案。

  宋飛説,擔保公司的收費一般包括兩大塊,一是擔保費用,根據企業經營狀況和擔保公司情況來定,並無一定的標準;二是資料費、評估費等等,一般不超過1000元。

  對保證金的收取,宋飛解釋説,按理來説,應該由銀行按照貸款額度的10%向擔保公司收取。但現狀是,很多擔保公司都讓客戶自己繳納保證金。

  “到銀行貸款,大多要求有擔保公司擔保。在貸款前,貸款人最好到擔保協會查一下,該擔保公司是否具備相關資質。”宋飛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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