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持續低迷 股市未來撲朔迷離

2012-10-18 08:50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編輯:王偉

  伴隨著歐債危機、美國經濟復蘇起伏不定等因素的困擾,中國A股又走完了2012年上半年的歷程。9月26日,滬指時隔三年半再度跌破2000點;9月27日,管理層現維穩信號,午後大盤全面拉升;9月28日,滬指以1.45%的上漲為9月股市收尾。儘管如此,中國股市低迷的態勢依然是事實,今年以來滬指累計下跌近8%,極有可能連續第三次位列全球表現最差股市。面對不斷下跌的股市,散戶投資者逃離股市,機構也是“無心戀戰”。近期,中銀、泰信等多家公司旗下的指基成立持續空倉,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機構投資者對短期內股指仍存下行風險的判斷。

  從目前來看,我國的股票市場還處於初級階段,在迅猛發展的同時,也不可避免的存在著許多不足,並未完全發揮其基本功能,存在著諸多弊端,導致了我國股票市場的低迷。

  一方面國內股票市場的投資者隊伍是目前股市低迷的一大因素。目前我國證券市場還是以個人投資者為主,他們獲取資訊的渠道不通暢,並且又受到資金、時間、精力、能力、技巧等多方面的限制,在資訊收集和分析等方面都存在較大困難,加工資訊可能獲得的收益也許還不足以彌補收集資訊付出的成本,因此絕大多數個人投資者通常而言都是資訊不對稱的受害者,無論從資訊的獲取還是對資訊做出適當反應上,總是相對滯後並深受其害。另一方面,由於上市公司業績普遍不佳,投資者對基本分析失去信心,寧願跟風炒作短線,投資行為具有相當的盲目性,證券價格脫離經濟運作的實際情況,導致證券價格扭曲,投機氣氛過濃,證券市場效率低下。目前,我國股票市場充斥著各種類型的投資者,有基金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他們扮演著代理投資人的角色,但是由於監督的成本巨大,眾多的委託人無法對他們的投資行為進行監督,因此形成了股票市場上的“委託代理”問題。同時,大量缺乏足夠投資知識的“股民”在當前的牛市行情下也開始盲目追高與殺跌,使我國的股市出現更大的泡沫與低迷。

  另一方面,監管者的角色定位問題也是形成我國股市目前這種局面的重要原因。從股市形成類型來看,中國股市屬於政府推動型,政策因素在總體上主導了我國股市運作的基本態勢。據統計分析表明,政府政策是造成股市異常波動的首要因素。我國股市波動與政府政策密切相關,政策性因素對股市的影響佔總影響因素的46%;市場因素佔21%;擴容因素佔17%;消息因素佔12%;其他因素佔4%。若把擴容也視作政策性因素,那麼政策性因素所佔比例將上升到63%。在這8年多的時間中,漲跌幅超過20%的情況共有16次。其中受政策性因素影響的有8次,佔50%;擴容因素4次,佔25%;市場因素3次,佔19%;消息因素1次,佔6%。

  對此,中國股市在發展了20多年後,已經處在了一個急需變革與創新的十字路口。首先要解決的就是政府監管者的角色問題。古典自由主義理論認為國家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應充當“守夜人”的角色,我國股票市場在過去十多年的發展過程中受到了過多的政府干預,以致目前還沒有完全確立一個真正完善的股票市場交易機制。政府相關監管部門沒有真正獨立於股票市場存在,並且相當一部分機構或者機構中的個人積極參與其中,使監管者角色沒有得到充分發揮,監管者承擔過多職能阻礙了我國股市健康有序的發展。只有當政府監管部門真正轉換了其在我國股市中的角色,成為規則的制定者,並且在股市穩定發展時甘做“守夜人”,我國股市才有可能朝著健康的方向發展。

  其次,嚴格上市標準來提高上市公司品質。從市場理論分析,市場主體的進入應遵守統一的標準和規則,這是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的前提。儘管國有股減持方案都是針對現存問題而設計的。一個不容回避的問題是,必須從源頭節制此類現象的繼續發生。因此,在遵循股票市場制度化、規範化、國際化的同時,積極探索和完善上市公司品質標準,在增量方面消除市場健康發展的微觀體制隱患。取消所有制歧視,嚴格按照市場化標準選擇擬上市公司品質,由市場決定哪些企業可以上市,哪些應該從市場中退出。

  然後,加強對投資者結構的優化與加強對中小投資者的教育。歐美國家股票市場的主要投資者都是機構投資者,中小散戶普遍以持有基金的形式來進行證券投資。機構投資者具有資訊、資金上的優勢,可以幫助中小散戶實現股票市場收益的共用,這是理性投資模式所倡導的。另一方面,市場中不可能全是機構投資者,那市場的流動性將大大降低,對此,對於個人投資者即散戶,應給予一定的證券投資知識方面的輔導,使其對股票投資的風險有正確全面的了解,逐步引導其成為理性的投資者。

  最後,監管體系要放權于社會。監管體系社會化是股票市場健康運作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國際競爭力的屏障。一是要建立強制性的資訊披露制度,進一步提高股票市場的透明度,嚴格監督關聯交易,堅決制止內幕交易,從嚴查處莊家操縱股價行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放在市場監管的最重要位置。二是要建立社會化監管體系,發揮仲介機構特別是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券商和新聞媒體的作用,同時調整好證監會和交易所、證券業協會的職能劃分,形成財務監管、法律監管、保薦人監督、媒體監督、行業監督、行政和市場監督相結合的立體式網路,盡可能保證市場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三是結合世貿組織和股票市場國際化進程,修改和完善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條款,建立與之相配套的法律體系,增進法律法規可操作性,為股票市場的發展提供必要的制度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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