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培科:上市公司品質要從源頭來抓

2012-05-24 10:54     來源:每經網     編輯:范樂

  近日,深交所要求創業板公司加強學習退市規則,完善公司治理和內控機制,夯實主業基礎,增強核心競爭力,從源頭上防範退市風險。

  教育上市公司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和責任意識很有必要,但如果退市責任不清,對造成退市的主要責任者不予追究,不建立責任賠償機制,權力發審和“三高”發行仍會肆無忌憚。如果違規成本還是很低,包裝上市和權力尋租依然無法杜絕,想從源頭上保證上市公司品質就是一句空話。因此,當務之急還得從源頭抓上市公司的品質。

  首先,新股發行中的行政發審在嚴重影響上市公司的品質,亟須改革。從目前來看,行政主導下的權力發審,不但沒有選出優質的公司,反而成了權力尋租的溫床。為了從源頭保障上市公司的品質,“裁判員”與“運動員”一身兼的角色一定要分開,權力和利益要分開,避免權錢交易和權力尋租導致A股市場品質下降。

  其次,由於融資難和新股發行的“三高”現象,讓很多公司有了包裝上市的衝動。當務之急,除了要大力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和債券市場外,還需要抑制新股發行的“三高”,而新股發行的“三高”主要是由主承銷商主導的,在“直投+保薦”的利益驅動下,保薦機構一定會做高發行價、抬高上市價,以獲得更多提成和承銷費。根據剛剛公佈的修訂後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新股發行價格可以由發行人與承銷商説了算。為了抑制新股發行的“三高”和避免上市公司的造假衝動,叫停“直投+保薦”模式迫在眉睫。

  第三,依附在監管權力之下的證券交易所沒有行使最終否決權,缺乏對上市公司進行必要的市場化篩選。一家公司在發審委過會之後,交易所若能再多一些甄選指標,設定一段時間為“公開詢問期”,交易所給準上市公司多提一些實質性問題,將一答一問記錄在案並公示,看有無異議,如果這些回答有假,一旦發生欺騙,公司不但上不了市,而且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各種訴訟賠償。所以説,強化交易所這一道篩選程式非常重要。

  第四,監管後置和違規成本過低,導致很多公司“帶病”上市。我們在證券監管方面照搬了國外成熟市場的事後監管制度,但這種監管方式需要有完善的社會信用制度、法律法規體系和有效的懲戒手段作為保障。而A股時常的狀況卻是,公司上市前期缺乏相應的監管引導,加上違規成本遠低於圈錢成本,讓很多企業躍躍欲試。因此,目前必須要把監管關口前移,從源頭提高上市公司品質,以事前監管配合事後查處來彌補監管不足,提高監管效率和降低監管成本。

  第五,對仲介機構的監督和責任約束不到位。要建立和完善以強化仲介機構監督為中心的監管體系,如果仲介機構説假話,則要建立黑名單制度,取消仲介機構仲介資格。另外,在上市輔導階段,加強對保薦機構盡職調查工作的監管;在發行申報階段,加強對保薦機構核查工作和發行承銷工作的監管,對擬上市公司的股票發行工作進行跟蹤監管,發行人和保薦機構要及時將發行承銷情況及時報發行部和發行人所在地派出機構備案。

  第六,退市制度缺乏相應的責任追究機制,上市公司和仲介機構沒有獲得應有的懲罰,退市成本太低。若要從源頭保障上市公司品質,必須要在退市機制上較真。如果是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包裝上市或惡意退市,其退市責任顯然不應由投資者來全額承擔,控股股東和保薦機構、會計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仲介機構也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就像美國的世通和安然事件,他們的CEO和CFO不但要賠償鉅額罰金,還要追究刑責,而且仲介機構也難逃其咎,要承擔集體訴訟的鉅額賠償。

  只有讓上市公司守法經營、志在長遠,不敢輕易去冒險經營,才是保護投資者的根本舉措;只有讓仲介機構規矩做事、不當幫兇,才是維護市場誠信和市場穩定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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