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0頁,數百項新規,被稱為1929年以來最嚴厲的金融監管規則,美國人期待與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雙峰並峙,為全球金融監管立下新坐標。
7月15日美國參議院通過金融監管新法案。至此,經過曠日持久的討論與遊説,只要美國總統奧巴馬簽字,新法案就將生效。但該法案制訂細則到執行還需要數年時間。
《華爾街日報》報道,美國保守派人士擔心,監管機構將扼殺金融業,新法案只是無限擴大了臃腫的官僚機構;而自由派人士則擔心,監管機構將被銀行業遊説人士所左右,目前的法案無法真正監管資本家的貪婪之胃。
美國金融監管新政面目模糊,但目的很清楚。
新法案強調了安全、透明與保險,限制大型金融機構,限制高管薪酬,使小型金融機構脫穎而出。
美國將成立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負責監測和處理威脅國家金融穩定的系統性風險,防止各自為政,事到臨頭才發現危機洪水已近。美國財政部的官員們採取初步行動籌建“消費者金融保護局”(Bureau ofConsumer Fi-nancialProtection),對提供各類消費者金融産品及服務的金融機構實施監管,該機構將在美聯儲之下。同時,法案要求將之前缺乏監管的場外衍生品市場納入監管視野,並限制銀行自營交易及高風險的衍生品交易,大部分衍生品須在交易所內通過第三方清算進行交易。
在自營交易方面,允許銀行投資對衝基金和私募股權,但資金規模不得高於自身一級資本的3%。在衍生品交易方面,要求金融機構將農産品掉期、能源掉期、多數金屬掉期等風險最大的衍生品交易業務拆分到附屬公司,但自身可保留利率掉期、外匯掉期以及金銀掉期等業務。
為了防止金融機構大到不能倒,設立新的破産清算機制,由聯邦儲蓄保險公司負責,責令大型金融機構提前做出自己的風險撥備,以防止金融機構倒閉再度拖累納稅人救助。
上述舉措顯示了新法案的主要操作方法,那就是嚴格限制金融杠桿的運用,讓資産負債表後的資産透明化,以免再次出現次貸悲劇。
大型金融機構紛紛發表悲觀預測。高盛報告稱,預期美國金融監管議案將令美國大型銀行常態化盈利下降13%;而JP摩根嘉誠(J.P.MorganCazenove)分析師表示,包括巴克萊(Barclays)、瑞士信貸(Credit Suisse)、瑞士銀行(UBS)和德意志銀行(Deutsche Bank)在內的歐洲投行,可能會成為美國加強衍生品監管的受益方。事實上,歐洲對於場外交易與對衝基金監管的力度不會在美國之下。
不過,在關鍵舉措上,美國並沒有進行改革,最為世人關注的兩項議題沒有答案:兩房的未來究竟如何、飽受詬病的美國信用評級機構如何改進?事實上,美國沒有答案。兩房牽一髮而動全身,必須維持債券價格的穩定,才能在美國經濟復蘇後找到退出之路;而金融評級機構也是美國重要的金融生産力,美國不可能拱手讓給他人。
我們看到了美國重塑金融秩序的努力,不可忘記美國對於金融生産力的呵護。他們在關鍵時刻以分拆大公司的方式,保存金融人才大量存在的中小公司的實力,維持信用評級的主導權。
秩序與實力,這正是金融大國的兩大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