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銀行亂收費新規遭質疑 消費者無還價之力

2012-02-15 09:12     來源:新京報     編輯:范樂

  2月10日,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下發了《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明確表示,與人民生活關係密切的基本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將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商業銀行自行制定的價格,必須“明碼標價”。如果設立新收費項目、收費提價,則明確提價需提前三個月公示,設立新收費項目需提前一個月公示。

  但是這並不能打消公眾對銀行亂收費的質疑。在和訊網針對銀行業收費的調查中,82.86%的受調查網民有過銀行亂收費的經歷,80%的認為此次管理辦法“很亂,限制太少,還從法律上開了綠燈”,並有77.14%的受訪者認為辦法中政府定價項目範圍“太窄了,力度太小”。莫非地球人真的阻止不了銀行亂收費?

  ■ 案例

  一張存款證明收費標準不一

  林先生最近因出國旅遊需要開立一張5萬元的存款證明,但是他卻發現不同銀行收費竟然差距甚大。

  林先生在一國有大型銀行的網點諮詢後得知,開立存款證明需要收取手續費,該行的收費標準是每次50元,可以列印過去12個月內的流水。由於工資卡就在這家銀行,林先生沒得選擇只能支付這50元的費用。而林先生的妻子在另外一家國有銀行辦理同樣的業務,收費為20元/份。

  拿著一紙證明,林先生有些憤憤不平:“同樣是國有銀行,為什麼收費標準會相差那麼大,難道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嗎?而且在這項業務上,銀行並沒有付出多少時間、物力成本,也沒有什麼技術含量,卻收取如此高的手續費,這也太離譜了。”

  林先生還向記者抱怨道,他母親不久前去銀行取錢時,發現存摺打滿了,需要更換存摺,銀行卻要求其繳納2元的換折費,也是很讓人納悶:“我到銀行存款,存摺和銀行卡就相當於‘收條’,成本怎麼能讓我來承擔呢?”

  ■ 監管層表態

  “新規不是為了讓銀行漲價”

  周望軍(發改委價格司副司長):

  我們發佈這個辦法是為了規範商業銀行的收費,而不是為了使商業銀行漲價。

  現在商業銀行的一些收費項目以及收費標準確實是比較高、比較亂,商業銀行管理辦法就是要增加銀行收費透明度,你收我的錢為什麼?提供什麼服務了?你得通知我,現在很多商業銀行沒做到這一點或者做得不好。

  其次,銀行收費項目偏多,提高一項服務就收費,這個收費上是不是有一個管理制度?商業銀行管價格的機構是不是要審批?收費合理不合理要社會上認可、法律上要有依據。對大家反映強烈的項目該取消的取消,該降的降下來,嚴重違法亂紀的該處罰的處罰。

  ■ 從業者説

  “銀行提供服務需承擔風險”

  小吳(銀行工作人員):

  説銀行賺得多,是暴利,可是我們1年10萬、20萬的收入在北京也僅僅是維持基本生活水準。在整個金融業,其實銀行收入是墊底的,比不過基金證券公司動輒上百萬的收入。

  其實在銀行工作都挺累的,加班是常態。在基層的支行客戶經理更累,工作時間要陪客戶吃飯喝酒,空閒下來還要寫各種彙報材料。每到季末年末,更是通宵達旦地工作。

  在收費問題上,銀行和銀行從業人員付出的不僅僅是消費者表面上看到的。銀行是管理風險的機構,以存款證明來説,銀行付出的不僅僅是一張A4的紙和列印機,在這個業務上,銀行是需要承擔風險的。如果你跟別人説你收入上百萬,別人怎麼相信你呢?存款證明其實是銀行對個人資信的擔保,銀行信用代替個人信用。

  ■ 律師説法

  “金融消費者沒有還價之力”

  張遠忠(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合夥人):

  此次出臺的管理辦法不是一服靈丹妙藥,存在許多局限性,實際中很難操作。比如,政府指導價一定範圍,更多是銀行自主定價,如果上面監督不嚴,銀行業亂收費又會出現。

  況且,在高度壟斷的情況下,即便銀行按照辦法規定做,也是一個壟斷高價,金融消費者沒有還價之力。

  一些銀行在一些服務收費上“漫天要價”和混亂現狀,與一直以來消費者在銀行服務價格制定上缺乏話語權不無關係,而增加消費者話語權的最好辦法是引入競爭。為什麼消費者不投訴或少投訴某商場亂收費問題?因為商場的競爭已經完全放開,如果哪家商場亂收費、高收費,那麼該商場只有死路一條。所以,打破銀行壟斷經營的局面是解決亂收費問題的最好辦法。

  此外,新辦法在嚴格執法方面未有太多舉措。現在消費者遇到問題後向有關部門投訴,由於人力緊張問題,久拖不決,打擊了消費者維權的信心,或者有關部門可能將材料層層轉交,到最後石沉大海。還有一種情況是違法違規事宜一般由當地的監管部門處理當地銀行,而當地銀行與監管部門表面雖然是貓和老鼠的關係,但由於時間與利益關係,老鼠和貓之間也會産生幾分曖昧,甚至變成了大貓和小貓的關係,而消費者反而成了貓眼中的美食老鼠。嚴格執法是解決銀行高收費的保證。

  ■ 學者觀點

  “管制太多,銀行難創新”

  中央財經大學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

  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公佈,不少法學專家認為政府定價指導價範圍太窄,對銀行收費干預力度太小。固然,銀行作為窗口行業與群眾利益聯繫緊密,政府對其收費監管是必要的。但同時,銀行也是企業,應該有自主定價權,中間業務是未來創新的重點,如果每項業務從報批到運營都折騰半年多,還談何鼓勵創新?

  目前,銀行業確實存在一定程度的相對壟斷,這導致銀行業在跟消費者的博弈當中,銀行就會處在相對主導性的一方,正是由於這個原因,國家有關價格管理部門要進行外部介入,幫助消費者補上他們由於處在弱勢地位這塊的短板。

  中國可能由於在定價方法上缺失,一些收費依靠大行,然後小行看大行,那就有可能出現這樣一個情況。銀行未來在收費上,在價格形成的能力亟待提高。我認為,針對廣大公眾的基礎類金融服務應以低收費或免費為主,高端類、競爭性的中間業務應給予銀行充分的自主定價權。

  ■ 網友議論

  “應創建客戶投訴渠道”

  丹丹:有政策也要有監督,三部委應該創建一些客戶投訴的渠道,公佈投訴方式和投訴電話,對違反收費規定的銀行予以通報或處罰,並向客戶反饋處理結果。只有有了有效的監督,才能更好地督促政策的落實。

  林嶸:遏制銀行亂收費,不能寄希望於銀行良心發現、道德自律,也不能一味期待行業內的監管,必須從重建制度和制度改革入手:明確銀行亂收費將承擔法律代價,另一方面進行金融改革,推進銀行業更充分競爭,打破銀行靠收取手續費和吃利差賺得盆滿缽溢的不合理局面。

  平江村民:老百姓去銀行辦理各項業務,就像到酒館飯店吃飯喝酒一樣,客人需要某項服務,可以根據該酒館飯店提供的功能表進行點單,享受完畢付錢這是天經地義之事。問題是,收費怎樣才是合理的,怎樣才是老百姓能接受的。打破壟斷,競爭性發展,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才是大多數人所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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