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9月30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法務部”配合設立“廉政署”,最新出爐的臺“法務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刪除行之多年的“政風司”。此外,修正草案授權“法務部”增列“政風處”,依法辦理“法務部”政風事項。
備受島內各界關注的臺當局“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草案出爐,共有9條條文。草案明定“廉政署”掌理事項,除“臺灣廉政政策之擬定、協調及推動”及“廉政法規之制定、修正、解釋”外,也包括貪瀆預防與各機關政風業務的督導與管理。
草案規定,為執行反貪、肅貪業務,將由各地檢署派駐檢察官直接指揮廉政官及司法警察,並設置“廉政審查會”針對民眾投訴以及社會輿論質疑,調查失當及未移送案件進行事後審查監督。“廉政審查會”置審查委員11到15人,遴聘法律、財經、工程等相關領域學者及業界代表擔任。配合設立“廉政署”,臺當局“法務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刪除臺當局“法務部”內部的“政風司”及其職掌等規定,另增訂“廉政署”設立的法律依據。
此外,對於依法不設政風機構的軍事機關及公立各級學校,臺當局“法務部”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修正草案規定,上述機關防制貪瀆不法業務,得由上級機關政風機構統籌辦理,以符實際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