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2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行政院”院會22日通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課程或教育宣導規定。
根據草案新增,高級中等學校發現未滿18歲學生有疑似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性交易之虞者,應立即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教育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立即指派社會工作人員調查及採取必要措施。
草案規定,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性交易之虞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之人接受8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的親職教育輔導,並得實施家庭處遇計劃。若未完成規定時數,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並得按次處罰。
此外,臺“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當局有責任盡最大努力保護兒童及少年,尤其應避免兒童及少年受到性剝削及性迫害,修法提供更週全保護措施,保障兒童及少年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