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機場今年查獲3600件違禁品 防狼噴霧不能帶上飛機

2015年11月17日 08:10   來源:青島日報/青報網

  青島日報/青報網訊 11月16日,記者從青島機場安檢獲悉,2015年以來,機場已查獲違禁品3600余件,同比增長5.26%。隨著查獲違禁品數量的增多,違禁品的種類也五花八門,而且有的違禁品隱蔽性極強,要不是仔細檢查,真的還難以發現。

  女子攜帶“防狼”電擊器登機

  11月14日13時,青島機場安檢在國內11號通道執行任務。此時,一名乘坐GS6437的女性旅客正在通過安檢,當其手提包通過X光機時,圖像上呈現物品較多。但是,包的底部卻有一塊類似于電腦電源的物品。開機員判斷,這個包裹有問題,經過檢查,包內並不是電腦電源而是連接在包內的升壓聯電裝置是一個貨真價實的電擊包!開機員立即通知開包員對其電擊包進行控制,並詢問旅客為何攜帶此類物品,旅客表示,經朋友介紹,此類包裹可以“一包兩用”,既可以用來裝物品,也可以用來防身,所以購買這個作出差用,安檢員進而對旅客説明這屬於國家明令禁止攜帶的警軍械具類物品,經過重復檢查確定再無違禁品後按規定,將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據悉,在旅檢現場工作中,經常發現有獨行女性攜帶電擊器、催淚瓦斯等物品用來防身,但攜帶此類物品登機,又與民航局相關安檢法規衝突,所以請廣大旅客朋友們在乘機前提前處理好相關物品,以免給您的行程帶來不便。

  附:乘坐民用航空禁止攜帶或托運的物品

  一、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零部件)

  1.軍用槍、公務用槍:手槍,步槍、衝鋒槍、機槍、防暴槍等。

  2.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發令槍等。

  3. 其他槍支:樣品槍。道具槍等。

  4.軍械、警械:警棍、軍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5.國家禁止的槍支、械具:鋼珠槍、催淚槍、電擊槍、電擊器、防衛器等。

  6.上述物品的仿製品。

  二、爆炸物品類,包括:

  1. 彈藥:炸彈,手榴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和子彈(空包彈、戰鬥彈、檢驗彈、教練彈)等。

  2. 爆破器材: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非電導爆系統、爆破劑等。

  3. 煙火製品:禮花彈、煙花,爆竹等。

  4. 上述物品的仿製品。

  三、管制刀具指1983年經國務院批准由公安部頒布實施的《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定》中所列出的刀具,包括:匕首,三梭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長度超過匕首的單刃刀、雙刃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等。

  少數民族由於生活習慣需要佩戴、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屬於管制刀具,只準在民族自治地方銷售,使用。

  四、易燃,易爆物品

  氫氣、氧氣、丁烷等瓶裝壓縮氣體、液化氣體;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製品等自燃物品;金屬鉀、如打火機、鈉、鉀、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遇水燃燒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體;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等易燃固體;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等各種無機、有機氧化劑。

  五、毒害品

  包括氰化物,劇毒農藥等劇毒物品。

  六、腐蝕性物品

  包括硫酸,鹽酸、硝酸,有液蓄電池,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

  七、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八、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

  各種儀錶正常工作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等。

  禁止乘機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作為行李托運的物品包括:附件一規定的物品之外,其他可以用於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術 刀、屠宰刀、雕刻刀等專業刀具,文藝單位表演用的刀、矛、劍等,以及斧、鑿、錘、錐、加重或有尖釘的手杖、鐵。

編輯:李瑞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