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祖國大陸就業的臺籍人員月薪個稅起徵點已從4000元調至4800元。這一標準比祖國大陸其他人員1600元的起徵點高出了3200元,體現了祖國大陸對臺籍人員的稅收照顧。
昨天下午,“臺灣人才、學生大陸就業創業政策說明會”在市人才服務中心舉行。市人事、工商、教育、勞動、稅務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為200多位參加首屆“臺灣地區專業人才暨大學畢業生大陸就業洽談會”的臺灣同胞,詳細解讀了臺灣人才、學生大陸就業創業的相關政策。
廈門市地稅局外稅分局有關人士介紹說,按照目前國家的最新規定,從今年1月1日起,在祖國大陸工作的臺灣地區人員,工資薪金所得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都可以享受每月4800元的費用扣除額政策,也就是說,他們的月工資薪金收入超過4800元才須繳納個人所得稅。而此前,臺籍人員月薪個稅起徵點為4000元。
此外,臺籍人員繳交個人所得稅還可以享受到一些優惠政策。如對臺灣地區來廈留學人員取得的生活補貼和獎學金收入不予徵稅;臺灣地區個人在廈受雇,其符合條件的探親費支出可以免稅,由雇主負擔的社會保障性質的臺灣地區保險和臺灣地區個人在廈繳納的社保費,均可以按規定不並入應稅收入。據統計,目前在廈工作的臺灣地區人員有3000多人,去年共繳納個人所得稅2839萬元。
同時,放寬了臺灣居民在大陸就業的崗位條件。原來規定引進的臺灣人才必須是內地暫缺專業人才,現在不再限制崗位,用人單位可根據需要自主招聘。無就業經驗者也可平等就業,臺灣籍大學生只要符合用人單位條件,就可辦理在大陸就業手續。辦理《就業證》條件下放到地市,並取消了《就業證》年審制度。用人單位需為臺灣人才繳交社保,臺灣人才可與大陸居民享受相同的社保待遇。
(來源:新華網福建頻道 記者:黃含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