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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港澳青年內地高校畢業可直接在深圳就業

  時間:2005-09-28 15:07    來源:     
 
    新華網深圳9月28日電(記者李南玲)10月1日起,臺灣、香港和澳門居民來深圳就業,將執行新的《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所需相關條件及手續均被簡化,並可像深圳居民一樣參保,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涉外勞動就業服務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新執行的臺港澳居民在內地就業的相關規定提出,用人單位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除從事國家規定的職業或技術工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具備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外,可根據需要聘雇臺港澳居民。

  新規定還取消了原規定中關于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應“具有從事本專業實際工作經歷”的條件。這樣,沒有就業經歷的臺、港、澳青年在內地高校畢業後,也可直接在內地就業。

  就業手續在新規定里進一步簡化。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必須辦理就業證,作為就業的有效證明和保障合法權益的依據。新規定將就業審批權限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移到省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時,新規定增加了社會保險的內容,用人單位應按照《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規定為聘雇的臺港澳居民繳納社會保險費,與大陸居民一樣參保,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據深圳市勞動保障部門統計,每年臺港澳居民在深圳就業人數6000多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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