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0月1日開始,凡是用人單位擬聘雇或接受被派遣臺、港、澳人員的,必須到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為其申請辦理《臺灣港澳人員就業證》,同時,香港、澳門人員在內地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應由本人申請辦理就業證,經許可並取得就業證的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將受到法律保護。這是9月8日從石家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
悉的。
據介紹,此次按照勞動保障部《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要求,今後將由石家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辦理石家莊市臺、港、澳人員在石市的就業手續。今後石市用人單位擬聘雇或接受被派遣的臺、港、澳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年齡18至60周歲,身體健康,持有有效旅行證件,從事國家規定職業的應具有相應資格證明等,同時,用人單位應與被聘雇的臺、港、澳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相關負責人還特別提醒,11月30日以前,凡是符合條件,卻尚未辦理相關就業手續的,要盡快補辦相關手續,11月30日後勞動檢察大隊將進行定期檢查。咨詢電話:86689137。
(來源: 燕趙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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