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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培訓就業司副司長劉丹華表示,辦理就業證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就業是受到法律保護,並且各項待遇都是和大陸居民一樣。
劉丹華在國臺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辦理就業證,是一項基本的管理制度,已經實行了十幾年,並不是此次新規定新實行的內容。此外,臺港澳人員就業證是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的合法憑證,也是依法保護臺港澳人員合法權益的一種依據。
劉丹華表示,這項措施與內地居民的就業管理制度是一致的,根據內地管理規定,招聘人員以後都得到勞動部門辦理錄用備案以及為錄用人員辦理錄用登記,辦理就業證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就業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各項待遇、工資、勞動保護、工作時間、休假、社會保險等一些待遇都是和大陸居民是一樣的。
來源:中經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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