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6月15日消息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培訓就業司副司長劉丹華女士今天介紹說,修改後的《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中新增一條內容,即如果臺港澳人員從事國家規定的職業或者技術工種,就要提交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通過辦理就業證,勞動保障部門可以掌握臺港澳居民在大陸工作的情況,有利于依法督促用人單位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今天國臺辦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有記者就修改後的《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新增“臺灣居民在大陸就業,增加職業資格證書”一情況向劉丹華司長發問。
劉丹華說,最近,勞動保障部對1994年發布的關于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的管理規章進行了修訂。修改後的《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已于6月14日由鄭斯林部長簽發,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的規定里面對職業資格證書確實是更明確做了規定,職業資格證書是內地一項非常重要的制度,因為證書是反映勞動者對從事職業是否具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一個證明,也是勞動者求職、任職、開業的資格憑證。
劉丹華說,這次新規定當中有一條,如果臺港澳人員從事國家規定的職業或者技術工種就要提交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實際上這個要求並不是特別為臺港澳人員制定的,是跟內地居民就業的條件是一致的,因為根據內地有關法律法規,對于一些從事技術比較復雜、通用性廣、涉及國家財產、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的這樣一些職業和工種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培訓,並且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以後才能就業。由于這項制度,我們是在1994年以後逐步完善的,在94年我們制定原規定的時候,還沒有具體提到這項內容。
同時,劉丹華指出,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辦理就業證,實際上跟內地居民的就業管理制度是一致的,因為根據內地管理規定,招聘人員以後都得到勞動部門辦理錄用備案以及為錄用人員辦理錄用登記,辦理就業證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就業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各項待遇、工資、勞動保護、工作時間、休假、社會保險等一些待遇都和大陸居民是一樣的。另外通過辦理就業證,勞動保障部門可以掌握臺灣居民在大陸工作的情況,這樣有利于依法督促用人單位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火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