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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就業新規:臺港澳居民和內地人平等就業

  時間:2005-08-12 09:43    來源:     
 
 

  錢江晚報消息:(記者任建軍)從浙江省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獲悉,國家勞動保障部對臺、港、澳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章進行了修改,根據新規章,從10月1日開始,該省對臺、港、澳居民就業的崗位條件和就業應具備的條件都將放寬,就業手續也將簡化。

  據了解,原來國家法規明確規定,內地用人單位聘雇的臺、港、澳人員從事的崗位,必須是內地暫缺適當人選的崗位,或是用人單位在勞動部門指導下進行公開招聘3周以上,仍招聘不到所需人員的。並且這些臺、港、澳人員要具有從事本專業實際工作經歷。據省勞動保障部門有關人士介紹,新規定表示,用人單位可根據自己需要自主聘雇臺、港、澳居民,而沒有就業經歷的臺、港、澳青年或符合用人單位要求條件的其他居民,將可和內地居民一樣平等就業。同時,辦理就業證的權限將被下放到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就業手續的時限也將被明確。另外,臺、港、澳居民在同一個用人單位就業,續簽合同前不再需要申請辦理延長就業手續,就業證也不再需要年檢。新規定還要求用人單位應為被聘雇的臺、港、澳居民繳納社會保險費。

  來源: 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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