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與金馬澎海上直接通航進入規范化管理運作
 
 
  來源:      日期:2006-08-03 11:12

 

  為促進福建沿海地區與臺灣金門、馬祖、澎湖間海上直航健康發展,《福建沿海地區與金門、馬祖、澎湖間海上直接通航運輸管理暫行規定》今日在此間正式頒布實施。

  福建沿海地區與臺灣金門、馬祖、澎湖間海上客運直航,自二00一年一月二日運作以來,已開辟廈門—金門、福州馬尾—馬祖、泉州石井-金門三條定期客運班輪航線,以及漳州、莆田湄洲島至金門,泉州至澎湖三條不定期海上客運航線。海峽兩岸十三艘船舶投入運營,至今年六月底,雙方船舶共運營一萬二千八百多航次,運送旅客一百五十三萬人次。而福建與金門、馬祖、澎湖間海上貨運直航,也已開辟福州、廈門、泉州、漳州、莆田至金門,以及福州、廈門、泉州、寧德至馬祖九條不定期散雜貨運航線,海峽兩岸共投入二十四艘貨輪運營,運載貨物四百三十多萬噸。

  目前,大陸與臺灣地區之間海上通航有多種不同模式,福建是大陸唯一具備全部通航模式的省份,其中兩岸集裝箱班輪試點直航和福建與金門、馬祖、澎湖間海上客貨直航為福建獨有。

  《福建沿海地區與金門、馬祖、澎湖間海上直接通航運輸管理暫行規定》對運輸市場管理、可參與申請許可的范圍、申請手續辦理、申請材料內容、船舶代理公司管理、挂旗方式管理、通航管理、航運市場信息管理以及港口收費標準都作了詳盡規定,規定福建沿海地區與金門、馬祖、澎湖間海上直接通航的運輸管理由福建省交通廳實施,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市場供需情況決定許可或者不許可。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許可的船公司和船舶,核發《臺灣海峽兩岸間水路運輸許可證》和《臺灣海峽兩岸間船舶運營證》後方可進入這個市場。福建省省屬航運公司直接向福建省交通廳提出申請,金門、馬祖、澎湖航運公司須委托具有代理外貿運輸船舶經營權的船舶代理公司向福建省交通廳提出申請。

  該規定的頒布實施,標志著從二00一年一月開始,採用以“個案”、“專案”、“通案”處理的非完全規范化管理方式運作了五年多的福建沿海地區與臺灣金門、馬祖、澎湖間海上直航,正式轉為完全規范化管理方式運作,並為全面實現海峽兩岸海上直接通航打下良好基礎。

 

  (來源:中新社 記者:孫賢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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