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入出境手續合二為一
 
 
  來源:      日期:2005-08-08 20:06

 

  居留、入出境手續合二為一

  【現狀】臺灣居民在大陸需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辦理入出境、居留手續。其中,在大陸居留需辦理暫住加注,入出境需另外辦理入出境簽注。

  【變化】今年,將把臺灣居民入出境、居留手續合二為一。對在大陸居留1年以上的臺灣居民,有關部門可根據其需要簽發1年至5年有效的居留簽注,臺灣居民憑該居留簽注不但可以在大陸居留,還可以憑簽注入出境,無需再辦理其他入出境簽注手續。對1年(含1年)內需臨時或多次來往大陸的臺灣居民,有關部門根據其需要簽發一次或多次來往大陸簽注,臺胞無需再辦理居留簽注手續。

  【實施時間】預計這一措施將于今年7月份正式實施。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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