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國臺灣網  >   新聞中心  >   時政新聞  >   正文

公安部回應駕照新規焦點 新手上高速最高罰200元

2012年10月16日 08:56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打印

  焦點三:新手上高速最高罰200元 陪駕有過錯要擔責

  【網友疑問】“實習駕駛員能上高速公路嗎?”“高速陪駕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如何檢查、監督?”

  【權威回應】在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出臺前,是禁止實習期駕駛人駕車上高速公路的。但隨著高速公路路網建設速度加快,以及個人擁有的機動車保有量不斷增多,群眾自駕車出行越來越多。很多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都要駕車出行,特別是自駕遊等中長途出行,需要在高速公路上駕車行駛。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以來,不再限制實習期駕駛人上高速公路。

  實習期駕駛人在高速公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很大一部分是由于駕駛技能不高、經驗不足引發的,此次修訂借鑒了國外的做法,明確規定駕駛人在實習期內可以駕車上高速公路,但設置了限制條件,必須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這也是為了讓有經驗的駕駛人幫助實習期駕駛人積累駕駛經驗,提高駕駛技能。

  對于無“陪駕”就上高速公路的實習司機,公安交管部門將在收費站、出入口、服務區等地點設立檢查點進行檢查抽查。在實習期內違規駕車上高速公路的駕駛人,將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如果陪同人員指使、強迫實習期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車,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對陪同人員要根據其過錯嚴重程度,確定其在事故中應當承擔的相應責任,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處罰。

  目前,交警部門正針對修訂的《規定》研究具體的實施細則,同時加強日常監控。不過,更多的還是要靠司機的自覺,畢竟新規是為了保護實習期駕駛員。

  焦點四:“記滿12分吊銷駕照”不準確

  【網友疑問】“闖兩次紅燈,或遮擋號牌,就會記滿12分被吊銷駕照嗎?”

  【權威回應】記分不是行政處罰,是一種教育和管理措施,記滿12分就吊銷駕照的說法是不準確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達到12分的,交管部門應當扣留其駕駛證,並對其進行交規培訓和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要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提高記分是加強駕駛人管理的手段之一,還應在源頭上加強管理,包括考取駕照、駕照審驗、實習期管理等,都會有不同的調整和完善。這次新發布的記分等規定,對個人來說提高了駕駛門檻、加大了懲處力度,會造成一些不便,但對社會來說,嚴格管理是為了促使每個駕駛人養成安全、守法、文明的駕車習慣,從而保障和改善交通環境。

  焦點五:“酒駕5年內不得再考證”屬誤讀

  【網友疑問】“網傳‘酒駕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駛證’是真的嗎?”

  【權威回應】新規定中明確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如果酒後駕駛營運車輛,則5年內不得申領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車輛則10年內不得申領駕駛證。所以網傳“酒駕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駛證”是嚴重誤讀。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部令不是一成不變的,公安交管部門會根據形勢的不斷變化,特別是新情況、新問題,借鑒國外好的做法,考慮我國的國情,不斷調整完善。(史競男 鄒偉 陳卓忻)

點擊更多新聞進入新聞中心 國際新聞 軍事新聞 科技新聞

:
    關于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係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中國臺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