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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衛生部門:容器三聚氰胺超標擬最高罰15萬新臺幣

時間:2011-10-21 08:54   來源:中國新聞網

  據“中央社”報道,臺“衛生署副署長”蕭美玲20日表示,“衛生署”修改行政命令,最快12月起美耐皿等“甲醛-三聚氰胺”合成的塑膠容器若檢出三聚氰胺超標,可處3萬元至15萬元(新臺幣,下同)罰款。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趙麗雲20日上午召開記者會,邀請蕭美玲、“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副局長”吳秀英、“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科長”鄭維智等人出席。

  蕭美玲表示,美耐皿是由“甲醛-三聚氰胺”所聚合而成的塑膠制品,過去對于含三聚氰胺容器的三聚氰胺溶出並沒有規范,“衛生署”認為,相關問題應該要規范,因此在9月30日預告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未來如果塑膠容器溶出三聚氰胺超過2.5PPM,將可處罰3萬元至15萬元罰款。

  鄭維智說,相關數據是經過研究調查所得,相較其他地區,臺灣的標準相對是比較嚴格的。

  吳秀英說,美耐皿容器應該避免刷洗產生刮痕、不要接觸高溫、也不宜裝熱湯,同時不應選擇色彩鮮艷的容器、清洗時也應使用中性洗潔劑。

  蕭美玲說,相關預告經過60天如果沒有特別的意見,預計最快12月1日就會生效並開罰。

編輯:郭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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