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後,中美雙方高層高效運轉起來。那麼,美國改變對華政策,其技術性挑戰是:如何處理臺灣在聯合國的中國代表權問題,這成為美國當時必須應對的關鍵問題。
如果說尼克松亞洲政策的調整,之于日本,其關鍵是日本長達20多年爭取琉球歸還成為自己的衝繩的機會,那麼,對于中國政府,則是如何與美國建交,而對臺灣當局,是聯合國的位置是否可保以及如何保住,當然上升為最重要議題。在這一美國政策變動之下,每個國家與地區的核心議題,並無交集。由此而觀,釣魚島問題,正處于這種錯開的結構之中。
非交集而且議題錯開格局下的釣魚島,這個時候卻發現其未來可能的石油價值,這一發現極大地改變了這一島嶼的戰略位置。1968年,美國學者肯尼斯·埃默里與日本學者新野弘聯合12位專家,在中國東海與黃海進行了為期6周的地球物理勘測——之後完成的“埃默里報告”稱:在臺灣島與日本之間的這片海域,將來也許會成為一個世界規模的產油區。而釣魚島,正在這片區域之間。
美國亞洲政策的調整,在進入後“冷戰”時期,還有一個更大的變化趨向,即:意識形態之爭的地緣政治觀,開始讓位于能源與資源的價值觀。而埃默里的報告,以及這份報告所揭示的釣魚島可能的價值,正是這種潮流的一種注釋。
最早發現並報道日本對釣魚島興趣的是意大利《羅馬和平報》,1970年1月4日,該報由紐約聯合國總部發回報道說:“聯合國圈子里傳說一件美國領袖最近與日本佐藤首相華府會談的可恥事件,在琉球基地歸還日本而尚未公布的正式協定中,美國屈從日本要求,將認為尖閣群島(即釣魚島)是琉球島的一部分。其實尖閣群島一直屬于中國,從未是日本的一部分。根據聯合國的亞洲報告,該處發現全世界最大的油田,日本興趣在此。”
釣魚島的價值確認,日本的動作亦極迅速。1970年8月31日,在美國監督下的琉球政府立法院起草了《關于尖閣列島領土防衛的決定》。日本方面首次公開主張對該群島擁有主權。在立法院的影響下,琉球政府于同年9月10日發表了《關于尖閣列島主權及大陸架資源開發權的主張》的聲明,進而在9月17日又發表了《關于尖閣列島主權》的聲明——這個聲明係統闡述了主張對這個列島擁有主權的根據,首先一條,即當年由大衛·奧格登發表的“界線”。
領土問題,豈可如此單方向宣稱,中日雙方的爭議無可避免。
1970年9月11日,即琉球政府發表釣魚島主權與大陸架資源開發權主張的次日,臺灣“外交部長”魏道明表示:“外交部”已明告日本政府,關于釣魚島列嶼以及臺灣以北大陸礁層資源探勘及開採問題,日本方面的主張我們不能同意。9月25日,臺灣“行政院”院長嚴家淦,在“立法院”提出施政報告,表示:“我政府對釣魚島列嶼之正當權益立場堅定,並決心全力維護。”
這年底,12月4日,《人民日報》發表《美日反動派陰謀掠奪中朝海底資源》一文,指出:“日本軍國主義為了達到掠奪中國和朝鮮的海底石油資源的目的,竟玩弄了一套新的更為毒辣的手法,這就是把屬于中朝兩國的島嶼和領有權以及海底資源的所有權暫時‘擱置起來’或‘凍結起來’……甚至連日本的資產階級報紙都驚呼:‘這在世界上是罕見的。’”12月29日,《人民日報》發表署名“本報評論員”的文章,指出:“臺灣省及其所屬島嶼,包括釣魚島、黃尾島、赤尾島、南小島、北小島等島嶼在內,是中國的神聖領土。這些島嶼周圍海域和其他鄰近中國淺海海域的海底資源,都完全屬于中國所有,決不容許他人染指。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有權勘探和開採這些地區的海底資源。”1971年12月31日,中國外交部發表嚴正聲明:釣魚島、黃尾島、南小島、北小島等島嶼是臺灣的附屬島嶼,它們和臺灣一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美日兩國政府在“歸還”衝繩協定中,把我國釣魚島列入“歸還區域”,完全是非法的,這絲毫不能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釣魚島等島嶼的領土主權。
但是,回到日本宣示釣魚島嶼主權時刻,卻正是各自議程迥異之時——對臺灣地區,正值是否將會被聯合國驅逐之際,而中國大陸剛剛接到美國方面意欲建立接觸的口信,可重建中美關係,顯然這都是更急迫更具壓倒性的國家議題。在這種議題錯開的結構里,日本找到了“抵抗乏力”的最佳時刻。
與政府應對相伴,1971年1月30日,在美國的臺灣留學生開展了一場保釣示威活動。民間保釣,由此在中國大陸和港臺地區雲涌。
大國問題
琉球群島的歸還而引發的釣魚島問題,因為中日爭端,美國政府採取何種態度變得重要。
1971年10月,美國政府表示:“美國認為,把原從日本取得的對這些島嶼行政權歸還給日本,毫不損害有關主權的主張。美國既不能給日本增加在它們將這些島嶼行政權移交給我們之前所擁有的法律權利,也不能因為歸還給日本行政權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權利……對此等島嶼的任何爭議的要求均為當事者所應彼此解決的事項。”美國東亞及太平洋事務法律顧問執行助理羅伯特·斯塔爾也明確表示,美國“把從日本取得的對該群島的管轄權交還日本,決不會造成對任何潛在的領土主張的歧視……對群島的任何衝突性的要求,需要牽涉此問題的各方談判共同解決”。
美國方面的這一中立立場,持續到1996年,美國政府仍持有此種態度。當年9月11日,美國政府發言人伯恩斯發表聲明:“美國既不承認也不支持任何國家對釣魚列島的主權主張。”而美國駐日大使蒙戴爾對美國媒體表示:“日美安保條約不適用于釣魚島。”美國的中立選擇,似乎顯示出一種非大國治理(控制)的新式領土爭端解決之道。
但是,日本並不準備在此道路上完成解決,而是希望延續“大國治理”慣例——1997年《新日美防衛合作指針》制定後,日本要求將防衛承諾擴大到釣魚島。中國研究者郭永虎研究分析:“這是日本試圖把美國拉入到釣魚島問題中來,並把這一點當做檢驗美國防衛承諾的‘試金石’。”果然,2001年12月12日,美國助理國務卿福特表示:“釣魚島一旦受到攻擊,美國有可能對日本提供支持。”之後,2004年3月23日,美國國務院副發言人艾利里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日美安保條約適用于釣魚島。”美國終遂日本之願。
2010年10月28日,夏威夷。美國國務卿希拉里又一次向日本外相前原誠司承諾:日美安保條約適用于釣魚島。看來,美國決意介入釣魚島爭端。
領土的大國治理(控制),從1943年蔣介石到開羅與羅斯福討論戰後琉球安排開始,這一結構性控制模式,至今沿用。但是,與當年蔣介石“被大國”而參與戰後治理並最終失去資格不同,67年之後,最重大的變化在于,大國中國不再徒有虛名。
這種變化,才是未來釣魚島爭端解決的核心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