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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寶股權轉讓引風波

時間:2012-07-24 09:15   來源:中國臺灣網

  網絡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網絡或專用網絡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直到2010年6月21日央行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非金融機構從事支付業務的準入門檻、申請規則、監督管理及處罰等予以界定之前,網絡支付一直是遊離于監管之外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業務。根據《辦法》的規定,非金融機構提供支付服務,必須向央行提供有關資料,經審批合格拿到“支付業務許可證”之後,才能從事支付業務。該《辦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按照規定,在《辦法》實施前已經從事支付業務的非金融機構,應當在該《辦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取得許可證。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繼續從事支付業務。

  2011年5月26日,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下發。央行之前公示的32家企業中,有27家企業獲得央行于5月18日簽發的牌照。在這批企業中,已經位居網絡支付老大的支付寶赫然在列。

  然而,就在央行簽發支付牌照的頭一個星期,2011年5月11日晚23時,《福布斯》網絡版率先報道了關于支付寶“單飛”的消息。該消息稱,阿里巴巴集團在2010年已將外資的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公司100%的股權轉讓給了馬雲控股的浙江阿里巴巴電子商務公司,原因是為了盡快拿到支付牌照,因為根據央行的規定,支付寶不能由外資絕對控股。而在變更前,美國雅虎和日本軟銀兩家外資公司持有支付寶接近70%的股權。

  這一信息最早是在雅虎公司一季度財報中披露的,但因為只是財報文件中短短的一小段,並未被國外媒體在第一時間注意到它,直到過去了20個小時才被《福布斯》網絡版發現,並率先做了報道。當這則外電報道被翻譯成中文後,在海內外迅速引發了一係列的連鎖反應。

  當支付寶重組公告發布後,第一大股東雅虎股價下跌了5%,並遭遇股東集體訴訟。美國一家證券公司Kendall在公告中稱,凡是在2011年4月19日至5月13日之間買入雅虎股票的股東,都可以聯係Kendall獲取更多信息,並在這項集體訴訟中擔任原告。這些原告認為,雅虎早在2009年就已獲知,中國監管部門對海外所有權的規定可能會發生變化,這一變化將會導致雅虎或阿里巴巴集團剝離支付寶。作為指控所指的虛假信息和信息遺漏的結果,雅虎的股價在2011年4月19日至5月13日之間被人為抬高。

  在央行的《辦法》發布後,擺在馬雲前面的有三條路:第一,維持協議控制,報國務院另批;第二,維持協議控制,但聲明無協議控制;第三,終止協議控制,商談補償辦法。

  對于阿里巴巴的另一個股東——軟銀孫正義來說,為了拿到中國央行頒發的第三方支付牌照,他希望馬雲採取“協議控制”的模式(也稱“VIE模式”)。據馬雲說,在支付寶問題上,孫正義一直在給他施加壓力:“你馬雲有辦法的,我在中國投資了那麼多公司都可以(協議控制),憑什麼你不可以?”

  雅虎楊致遠則採取“兩邊倒”的態度:即假如反對馬雲主張的終止協議控制的提議,他又擔心萬一支付寶拿不到牌照,搞垮了他要承擔責任;如果同意馬雲的主張,他又很難向雅虎方面做出交代,所以他幹脆不表態。

  馬雲則堅持走第三條路。與兩位大股東的商議無果後,馬雲最終按照自己的意願做出決定:解除協議控制,並通知兩位股東後續商量補償事宜。

  支付寶“單飛”實際上經過了三個步驟,第一步是2007年6月轉讓70%的股權給馬雲控制的一家內資公司——浙江阿里巴巴電子商務公司,第二步是2010年8月繼續轉讓剩下的30%股權,第三步是2011年一季度終止和阿里巴巴集團的協議控制。前兩步是外界此前理解的支付寶“單飛”,實際情況是當時還有協議控制,並沒有“單飛”,這也是馬雲一直強調自己有授權的兩步,核心的第三步雅虎、軟銀並不同意,並沒授權。因而這最後一步終止協議控制才算是真正的“單飛”,馬雲確認並未獲得董事會的授權。這可以簡單理解為,馬雲一直在說的獲得了授權並非支付寶“單飛”的授權,而是做一些股權結構技術處理,即不影響雅虎、軟銀利益的授權。

  支付寶股權變更一事,很快在國內引發了一場關于國家金融安全以及企業家契約精神及誠信的討論。巨人網絡CEO史玉柱在微博上表示,“控股權如果仍在美國人和日本人手里,就涉及中國國家安全問題了。”華興資本CEO包凡對此則反問,“騰訊有6億用戶,百度是互聯網最大的入口,新浪是最有影響力的媒體,人人網擁有數千萬的學生,是不是每個都涉及國家安全,每個都應該讓他們外國股東滾蛋”。2011年6月12日,財新傳媒總編輯胡舒立發表評論《馬雲為什麼錯了》,文中,胡舒立稱,“馬雲在集團兩大股東未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公司核心資產轉入自己名下,且轉讓價格超低顯失公允,就嚴重違反了股東之間的契約,也違反了股東與管理層之間的契約。”這篇評論發布後,更是引發了網上對此事的熱議。馬雲隨後通過短信、電話等形式與胡舒立溝通達兩小時以上,稱其在基本事實不了解的情況下就開始評論了。

  2011年6月14日,馬雲在杭州舉行媒體溝通會,回應外界對于支付寶所有權轉移一事的質疑。馬雲稱,央行2010年6月出臺的《辦法》上有一條明文規定,即外商投資支付機構的業務范圍、境外出資人的資格條件和出資比例等,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報國務院批準。而這個“另行規定”,有可能會遙遙無期。因為央行對網絡支付的管理,早在2005年就有了一個徵求意見稿,但直到2010年才拿出最終的管理辦法,假如支付寶不能第一批拿到牌照的話,這對阿里巴巴,對淘寶網,以及所有的用戶的影響都是非常大的。如果按照外資來申請支付寶牌照,那麼,支付寶不可能申請到第一批牌照,其結果意味著整個阿里巴巴,包括支付寶、淘寶網都會癱瘓掉。最後,在政策規定與實際操作的種種罅隙間,馬雲做出了他自稱“不完美但唯一正確的”決定。

  不管爭議也好,非議也罷,馬雲最終以他特有的方式拿到了央行對支付寶的“許可證”——一種類似于“準生證”的東西,化解了一場由于支付寶審批不過將會給阿里巴巴帶來的災難,這使阿里巴巴,包括淘寶網、支付寶的順利運作得以保證。至于馬雲與董事會之間的關係,相信他也會以其特有的方式處理好。在商場上,沒有永遠的敵人,只有永遠的利益。難道不是嗎?

編輯: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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