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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

時間:2011-09-15 13:16   來源:中國臺灣網

  論公民的職責

  第六篇里論述了國法之貴,提到一個公民應盡的兩份職責。在本篇,我將對職責這個論題再進行詳細的說明,以補充第六篇。

  身為一個國家的公民,他的職責應該有兩種:一種是作為政府之下單獨的人民,也就是處于“客人”的位置;另一種是全國公民保持一致團結,集結成名為“國家”的團體,立法施行,也就是做“主人”的立場。譬如說這里有一百個商人結成了商社,共同商談立下了社中法規並且實行,這樣看來,這一百個人都是商社的主人;既然法規已經定下來了,商社中的成員不論是誰都必須遵從,決不違反,從這方面來看,這一百個人也都是商社的客人。所以一個國家就好比是商社,公民就好像是社中的成員,每一個成員都要盡到主、客兩種責任。

  第一,從客人的身份來看,公民要重視國法,絕不能忘記人類平等的宗旨。我們既不希望他人來侵害我們的權益,也不應該去侵害他人的權益;既勿忘“吾之所樂,亦彼之所樂”,也不能為了自己的樂趣而剝奪他人的快樂;既不能為了自己富裕而盜竊他人的物品,也不能誹謗、謀殺他人。而是應該嚴格遵守法律,服從人人平等的大義。盡管目前我國政體定制的法律或有不完備之處,但這種權威畢竟是公民在契約中賦予政府的,是該出兵還是該與外國結盟,這由政府裁定,凡沒有參與政府執政者,對此是不能妄加評論的。

  公民如果忘記了這個大原則,對政府頒布的政策不合己意就橫加非議,破壞條令,挑起爭端,甚至領銜暴徒,實行武力反抗,到了這種地步,國政就會連一天也無法保障了。

  這就好比那個百人商社,成員中選出了十個人來做商社的領導,但對于那些領導制定的方略,其他九十個人都不買賬,大家各自心里打著各自的算盤,以至領導說要賣酒,其他人卻堅持要賣餅,這邊各持己見之時,那邊便有人開始賣牡丹餅了。

  成員棄規則于不顧,到處都是無休止的爭論,這種情況下,商社的經營根本就維持不下去。商社一旦發展到解體的地步,其損失自然要由成員們自身承擔,實在是愚蠢至極。所以說即使國法有不完備之處,也沒有以此為口實去進行破壞的道理,如果事實證明國法中確實有不當的法令,也只能以平靜的心態,向國家政府提出修改法案的建議。如果政府暫時不能採納我們的意見,那也應該耐心地等待時機。

  第二,以主人的身份來看,一個國家的公民都需要成立自己的政府,但不是全國所有公民都能夠執政。成立政府的目的就是將國政交給政府處理,讓他們代替公民處理事務。可見公民是根本,也就是主人,而政府是主人的代理,同時也是支配者。

  比如那個百人商社里選出十人做領導者,剩下的九十人就是公民,這九十人雖然在商社中沒有要操作的事情,但因為把自己的事交給那十個代理人,所以也可以說是商社的主人。而那十個領導者雖然在處理商社事務,但這也是受到了委托,依據其他九十人的意志做事。這不是私人事務,而是商社的公務。現在社會上人們習慣將和政府相關的事務都說是公務,究其由,是因為政府的事務不是私人的事情,而是有著作為公民的代理來管理國家事務這一層意義。

  綜上所述,所謂政府,就是接受公民的委托,遵守契約,對待公民不分貴賤,一律平等地行使權力,並做到法律嚴明,毫無偏袒。如果百姓家里有盜賊入侵,政府沒有制裁的能力,那可視為盜賊的同黨;如果政府不能體現出國法的意義,使公民有所損失傷亡,則不論損失多少,時間早晚,都要做出賠償。

  譬如由于官員的失誤,導致公民或外國人受傷害,需要支付三萬元賠償金,但政府原本是沒有錢的,那麼出錢賠償的其實是公民自身。這三萬元就是從全日本三千萬人口當中每人抽出十文錢來的。如果官員犯的錯是這次的十倍,那公民出的錢就是一百文,一個家庭里如果有五個人,就要出五百文。鄉村的農戶若是有五百文的話,可以合家團圓置辦一桌宴席,全家愉快地歡樂一宿,但僅僅因為官員的失誤,全日本的無辜百姓都要失去這種歡樂,這是不是很可悲呀?站在公民的立場看,好像是出了一筆沒用的錢,但無論如何公民原本就是國家的基礎,也是國家的主人翁,既然契約定好了把國家事務交給政府,那麼主人就應該主動承擔損失,而不能因為損失了金錢而苛責失誤的官員。但人們同時也應該多加注意,如果看到政府的政策措施有不合適之處,就應該毫不保留地提出勸告。

  既然說公民是國家的主人,那麼為了保衛國家而產生的費用同樣也就應該由公民承擔,公民對此不能有所不滿。保衛國家就不能不給官員發薪酬,還要承擔起海、陸軍隊的軍費,以及法庭、地方官員的經費,這些算起來數目似乎很大,如果攤派到每個人身上呢?

  根據日本全國平均人口推算,現在每個公民每年只需交納一元到兩元,就能得到政府的保護,晚上不用擔心強盜來犯,獨自旅行也不怕土匪搶劫,能過上這樣平安的日子,不是很好嗎?

  人世間便宜的買賣有很多,但政府的保護該算得上最便宜的了。反觀現實中一些人,有的把大筆錢財花費在建築物的裝飾上,有的為了追求華服美食拼盡全力,還有的寧可為了酒色而傾家蕩產,這些奢侈開銷與應該上繳的稅金的數目,真是無法相提並論。所以我要提醒諸位,不該花的錢就一分也不花,理應交出的稅金就應該自覺地去上交。何況這錢還是能夠給自己買到平安的呢。

  照如上的論點,公民和政府若能各盡其職,互相協助,風雨同舟,那就沒什麼可說的了。可是也有一些政府超出了本分,對公民實行暴政,在這種情形下,公民會作出的反應無非三種:屈服于政府,以暴力與政府對抗,為了維護真理舍生取義。

  其一,屈從于政府的暴政無疑是錯誤的。人都應該以遵從天道為本分,但遵從政府人為的惡法,那就是違背了人的天道,而且還會給後世子孫留下壞的影響,以至世世代代都去模倣這種不正之風。

  古代的日本就以“愚民之上有暴政”著稱。政府四處逞威,人民唯恐躲政府而不及,對政府出現的不合理措施,即使明辨是非者,也不敢說出來,擔心自己冒犯了官吏,日後遭到報復,所以該說的話也就沒人說了, 政府官吏也就更加肆無忌憚了,公民的被迫服從也就成了習慣了,這種習慣久而久之形成了民風,以至如今公民依然陷于卑屈的狀態中。可見,公民屈服于暴政,會給後世留下諸多後遺症。

  其二,以暴力對抗暴力,顯然不是一個人的力量所能及的,因而也就必然會糾結黨徒,引發內亂。這決不是上策。發動內亂,與政府為敵,就會置是非曲直于不顧,只靠力量的強弱來比較。縱觀古今歷史中所有的內亂,公民的小股力量比政府的要弱小,但一旦發動政變,卻能將國家過去所組成的政治機構顛覆。試想,無論過去的統治者多麼不好,也一定會有糾偏的良方,否則統治者也不可能支撐過這些年月,若是盲目地推翻一個政府,必然是以暴制暴,以愚代愚,這樣又能有什麼好結果呢?

  當然,內亂的起因,多半是因為公民不滿意政府不合情理的制度而發起的,但這世上恐怕沒有比內亂更不合情理的事了。這不但會破壞世交好友,還會有更多窮兇極惡的事情發生,譬如會使得親子父兄(因為政見不同)互相殘殺,(不法之徒趁機)燒殺搶掠……

  在這種恐怖環境下,人的心理會變得很殘忍,難免會做出與禽獸無異的舉動,如何奢求他們能夠施行舊統治者都無法施行的寬大仁義之法、恢復天下人情、引導良善呢?這顯然是根本不可能實現的事。

  其三,為維護真理而舍生取義——就是不懷疑天理,即使居于暴政之下也不為嚴苛法律所窘迫,忍耐痛苦矢志不渝,既不拿兵器也不動武,只用真理來說服政府。

  以上三條,唯有第三條才是上上之策。只要以真理說服政府,便絲毫不會妨害當時政府的善政良法。即使真理不被採納,但只要理之所存,把意思表達清晰,就自然能使人心悅誠服。今年行不通,興許明年行得通,明年行不通還有後年。靠暴力來討伐政府是得不償失的,只有堅持以真理說服,才能去弊取利,而且不會生出惡性事端。

  只要是為了矯正政府的不正之風,只要政府都能正常糾偏,那麼目的就達到了。如果是以暴力的方式與政府對抗,那麼政府不但不會去反省,反而會以暴政鎮壓,局勢就會惡化。真理是誰都想弘揚的,哪怕是出了再多差錯的政府,其官員也是我們同一國家的人,看到為了真理而(文明地)舍身不顧的公民,勢必會與你產生同感,繼而對自己的過錯感到悔恨與內疚,糾偏改錯就不難了。

  因為憂患而身心痛苦,甚至失去性命,這在西語中稱為“martyrdom” 。(有人認為,舍身者)雖然失去的是一人的生命,但比生靈涂炭、浪費財產的內亂之爭要好。過去日本戰死者很多,切腹死者也很多,這些人都被評價為忠臣義士。但要追溯他們舍身的原因,不外乎政權相爭,抑或是為主人復仇而拋棄生命。這看似美好,但對社會沒有任何實際用處。他們認為只要是為了主人,區區一條性命沒什麼不可拋棄的,其實這正是不文明的社會才經常發生的事。從現代文明的大義來看,他們卻不知道自己死得毫無價值。

  文明就是要提升人的智慧德行,使每個人都可以自由支配自己,互相交往而無傷,為社會的安寧與繁榮行使各自的權利。暴動也好,復仇也好,如果是為了實現文明的目的,暴動消滅了敵人,復仇保全了主人的顏面,就能推進世間文明;發展商業,興起工業,甚至能給社會帶來安寧與繁榮的話,那戰死和復仇都好像是好事。但從已經發生的事來看,他們決不是以文明的目的而起,即使是那些真正的忠臣義士,他們心里也一定不會持這樣的觀點,只不過是拘泥于因果希望報答主人罷了。可是這種所謂的“忠臣義士”,就是今天也還不少。

  有一個叫權助的仆人,奉主人之命出門辦事,卻丟了一兩主人的金子,因無力償還,自己覺得應該向主人謝罪,于是在樹枝上自縊而死。這類的例子屢見不鮮。不難想象這個義士仆人決定自殺時的心情,當時那種悲慘的情景,不免讓人唏噓,真可謂“出師未捷身先死,長使英雄淚滿襟”。權助是為了盡君臣之分而一死了之的,他也許想到自己這功名應該在天地間永久流傳了,無奈當今世人都很薄情,大家都蔑視權助,沒有人為他立碑作傳,更沒有人修建宮殿來紀念憑吊他。但卻有人在說:“權助為了一兩金子就死了,這事情也太小了吧。”

  其實事情的輕重並不是以金錢多少、人數多少來定義的,而是以對文明益或損的輕重來定義的。但凡那些所謂的忠臣義士,就算戰死一萬,和權助為了一兩金子上吊自殺一樣,他們的死對文明毫無益處,也分不清孰輕孰重,義士和權助都算不上死得其所,也稱不上是“殉道”。在我看來,以捍衛人民權益為真理,不顧個人安危地向政府進諫,甚至不惜舍棄自己生命的人,才真正無愧于世人。此類人最典型的莫過于佐倉宗五郎 了。遺憾的是,宗五郎的事跡只是在民間流傳,卻未能被載入正史,來日若是有人能記述他的功德,定要大加表揚,以供世人學習。 

編輯:劉承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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