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為的過人之處不僅在于他思想上的探索,還在于他是一個勇于將進步的思想轉化為實際行動的人。大力攻讀西學之時,他從《萬國公報》上看到抨擊中國纏足陋俗的文章,深以為然。纏足是中國千百年來的習俗,盡管稍有見識的人都知道這是折骨傷筋、害人生理的陋俗,但是在傳統面前人的力量很多時候是微不足道的。它就像一個老而不死橫臥九州的怪獸,違逆它的代價往往很慘重。在封建社會,女子不纏足是要遭到歧視的,三寸金蓮才能嫁得富貴人家,大腳則要被人賤為妾婢。這時他的長女康同薇也到了該纏足的年齡,可是康有為卻下定決心不給女兒裹足,這件事在家族中引起了很大的震動,大家在吃驚的同時也深深地為他擔憂,但康有為堅決不顧這些。後來有一段時間他到北方遊歷,族人就想趁機給同薇裹腳,幸虧康有為的妻子張雲珠深明大義,才使女兒免遭這樣的痛苦。
康有為不管不顧的堅持為康家反抗封建陋俗拉開了序幕,緊接著康同璧和幾個侄女也都循康同薇的前例不裹足。可是一家一戶的力量太弱小了,這種不為世俗所容的做法如果不能擴大聲勢的話,很難持久。當時臨鄉的區粵良員外曾經到美洲遊歷,算得上是開明人士,他家女兒也未曾裹足。康有為便想到和他聯合起來,共同對抗世俗偏見。經過商議,他們擬定了《不裹足會草例》。在草例中,康有為不僅從歷史的角度指出了裹足之風不是自古有之的,而且猛烈地批判了這種陋俗對人生理的戕害和對骨肉親情的傷害。
在整篇文章中他的論證絲絲入扣而又氣勢磅薄,他說裹足傷人生理,跟古代的刖刑沒有什麼兩樣,普天下女子無罪而獲此刑本來就已經很殘酷了,而為她們施刑的人又是自己至親的父母,這是最無人道的做法。纏足時的痛苦自不待言,纏足之後還會給人帶來各種各樣的不便。倘能嫁入富貴之家還稍好一些,倘若生活困苦,就有很多家事要做,更是苦不堪言,更有甚者因裹足毀筋絕骨、失身喪命。裹足雖流傳千百年,但實在是有百害而無一利。
此前,清廷也曾經下過很嚴厲的裹足禁令,規定如有違禁者要杖責或者流放,以此來責罰她的父親和丈夫,但是千年積弊非一朝一夕能改,所謂法不責眾,這樣的禁令最終也就化作了一紙空文。如果是切身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後顧之憂不能解決,那麼再有權威的命令都難以實行。和裹足風俗關係最為密切的是婚姻問題。在這一點上康有為做得非常好,他號召有志之士入會,凡是入會的人都不裹足,已經裹過而要放足的,也熱烈歡迎。會員需登記姓名、籍貫、家世、子女年齡等詳細情況,以備婚姻採擇。這樣方可以“順天理、奉王制,全生人之體,完父子之恩,使千年惡俗一旦蕩滌”,拯救萬千婦女于苦海。
康有為的文章一公開,很多有志之士紛紛前來,這其實已經可以看做是不纏足會的前身了。可是,區粵良還是瞻前顧後,怕聲勢太大會招來麻煩,于是這個團體沒有繼續壯大而是慢慢解散了。到1895年的時候他才正式與弟弟康廣仁共同創辦了粵中不裹足會,並且不斷擴大聲勢,推廣到了上海,由康廣仁和梁啟超負責。及至戊戌變法時,康有為又奏請皇上下令禁止裹足。
裹足不僅是對婦女人身的戕害,也會對她們的心靈造成摧殘。就這件事而言,康有為完全可以稱得上是婦女解放的先驅。大清朝的明令都未見成效的事情,康有為辦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