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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4

時間:2012-09-10 18:59   來源:中國臺灣網

  空襲警報及防空

  1.目前的空襲警報辦法是為了應付偶爾對一定目標的大規模空襲制定的,而不是為了應付一日數次分批的空襲,更不是為了應付夜間飛來的零星轟炸機。我們不能容許我國的大部分地區每日數小時地陷于停頓狀態,或在夜間經常驚擾不安。敵人要使他們所不能破壞的工廠的工作陷于停頓,從而妨礙我們的戰爭努力,這是決不容許的。

  2.因此,應當制訂一套新的警報辦法:

  預備警報。

  緊急警報。

  解除警報。

  一個地區的日常生活不應因預備警報而中止。非公職人員,如果願意的話,可以躲避或者把他們的子女安置在安全地點,但是,總的來說,他們應該學會,而他們也的確學會了如何適應他們的危險環境,只採取那些與他們的職責相稱或自己覺得適當的預防措施。

  3.防空工作應該由人數充足的骨幹分子來掌握,而不能像目前亮紅燈警報那樣,每次都把所有的人叫出去。應在一切擔任戰時生產的工廠里實行岸望哨制度,並在發出預備警報後開始行動;岸望哨有對當地工廠或機關發布警報的全權。白天的預備警報信號,可由人數充足、負有專責的民間防空隊員升起黃旗來表示。晚上可使用一明一滅的黃燈(或紅燈)。對利用路燈的辦法,應進行研究,也可利用電話發出特別信號。

  4.緊急警報是一道直接的命令,要人們“隱蔽”起來,全體防空人員馬上進入自己的崗位。它很可能是和實際的空襲同時發出或稍早一點發出。各地的日常工作須視當地的情況進行安排。

  “緊急警報”的信號用汽笛發出。鳴了汽笛,也許就用不著再加燈光或電話信號了。

  5.“解除警報”的信號可照現在的辦法發出。發了“解除警報”,就結束“緊急警報”階段。如果“預備警報”還在繼續的話,則旗子仍應懸挂;如果敵機確已返航,則可撤除“預備警報”的旗子,熄滅“預備警報”的燈光。

  “預備警報”和“緊急警報”的信號,在我國不同地區可以有不同的用法。在經常空襲的地區,如肯特郡東部、倫敦南部和東南部、東英吉利南部、伯明翰、德比、利物浦、布里斯托爾以及其他一些地方,“預備警報”是司空見慣的。“緊急警報”意味著實際的空襲。以上各項也適用于白廳區。在我國其他地區,應盡量少使用“緊急警報”,以免防空人員疲于奔命。

  6.在倫敦的各政府機關中,在實際的轟炸開始並按照新的規定響起“緊急警報”的汽笛以前,不應強迫任何人隱蔽。任何人也不得僅僅因為倫敦已發出預備警報而停止工作。

  對于汽笛,即我向議會描述的“報喪的鬼嚎”,我不得不讓步。

  首相致內政大臣及其他有關人員                1940年9月14日

  我答應議院在上星期內考慮有關空襲警報、汽笛、警笛、“傑姆烏鴉”等的新規定,然而,由于空襲的加劇,目前取消汽笛是不適宜的。我希望對上星期改進的做法向我作一簡短的說明。

  人們對于所有的貧苦人們不勝同情,他們大都住在他們的小房里,上面沒有任何東西掩護。

  首相致內政大臣                               1940年9月3日

  盡管材料缺乏,但仍應竭力幫助人們排幹他們安德森式家庭防空掩體內的積水,這樣,這些防空掩體就會給你帶來莫大的聲望,還要為它們制備地板以防冬天下雨。邊緣上疏落地砌上磚,不用灰泥,上面蓋一層油氈,那就很好了,但必須要有排水溝和滲水井。我打算幫助你制定一個全盤計劃來處理此事。可以通過廣播發出指示,自然也應使用地區專員和地方當局。請送交我一份計劃。

編輯: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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