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治理非法生產經營蛋白同化制劑、踽類激素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關于治理化工類企業非法生產經營
蛋白同化制劑、踽類激素的公告
工商企字[2008]129號
國家對興奮劑目錄所列物質實行嚴格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生產經營。當前,少數企業無視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生產經營蛋白同化制劑、踽類激素,嚴重損害了我國反興奮劑的良好形象。為加大化工類企業生產經營蛋白同化制劑、踽類激素專項治理力度,打擊非法生產經營行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公告如下:
一、化工類企業一律不得擅自生產經營興奮劑目錄所列蛋白同化制劑、踽類激素。
二、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所有化工類企業必須立即開展自查。有生產經營蛋白同化制劑、踽類激素的化工類企業,立即停止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封存現有庫存產品,追回售出產品,並于2008年6月30日前,主動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凡逾期未主動報告的,一經發現,從嚴處理。
三、嚴禁化工類企業通過互聯網宣傳和銷售蛋白同化制劑、踽類激素。
四、化工類企業違法生產經營或通過互聯網宣傳和銷售蛋白同化制劑、踽類激素的,有關部門依據《反興奮劑條例》等法律法規從嚴處理,直至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鼓勵舉報違法生產經營蛋白同化制劑、踽類激素行為。對舉報人信息予以保密,舉報有功的給予獎勵。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舉報電話:12315
舉報郵箱:qyjjdc@saic.gov.cn
食品藥品監管機關舉報電話:010-88331027
舉報郵箱:xfjjb@sda.gov.cn
特此公告。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妍妍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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