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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防務部門駁“低價出售軍用地”質疑 稱適法處理

2015年06月01日 08:28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打印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有部分人士質疑軍方“以低廉價格出清軍用地”臺防務部門發言人羅紹和今天澄清,與事實不符,臺軍檢討計劃裁撤單位或不適用營地,一切都是適法處理。

  臺北市議員許淑華日前在市議會質詢指出,臺北市長柯文哲規劃4年蓋2萬戶公宅,積極向“中央”搶地,臺防務部門卻趕在馬英九卸任前,陸續以低廉價格出清軍用地,目前已出售19筆土地,預售土地還有48筆,希望市府積極與“中央”溝通,看是要以地換地、有償撥用,還是共同興建,讓臺防務部門暫停售地,否則讓財團買走,臺北市房價只會越來越高。

  臺防務部門發言人羅紹和今天受訪指出,相關質疑與事實不符,應是誤解所致。

  臺防務部門說明,防務部門列管營地的運用,都是依據法律進行管理、維護、處分或活化處理。例如配合臺灣重大建設、地方發展或觀光需要,在不影響防務安全及戰備任務原則下,適時檢討營地釋出作業,以兼顧防務安全、“地方建設”與“民生需求”。

  臺防務部門指出,近年因應臺軍兵力精減,防務部門以“小營區並大營區”及“市區遷往郊區或整並其他營區”等原則,檢討計劃裁撤單位或不適用營地,並依法律規定,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國產署”接管或撥交各級地方機關使用,一切都是適法處理。

  另外,羅紹和說,配合募兵制及籌措營改基金財源,經檢討已無運用計劃之可建築用地,移交“國產署”,依法處理(活化或處分),得款都挹注于營改基金,以專款專用方式改建老舊營舍。

  羅紹和進一步說明,“營改基金”所經管的土地屬于公有土地的一部分,其處理原則,必須在該土地任務解除後,依法律規定移交“國產署”,由該署檢討及評估後,規劃活化處理方式及期程,相關收益得款挹注營改基金,用以改善臺軍老舊營舍及設施,提升官兵生活環境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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