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我去影院觀看馮小剛賀歲大片《非誠勿擾2》。片中,李香山身患絕症,秦奮主動表示要讓李香山“有尊嚴地死去”。在為李香山舉辦了一場“人生告別會”後,秦奮陪著李香山坐漁船駛向大海中。秦奮轉身進了船艙,扶艙落淚。接著聽見“撲通”一聲。鏡頭切到外面,輪椅空了,暗示李香山跳海自殺。
我認為以中國現行有效法律來看,幫助他人自殺的,應以故意殺人論處,秦奮已經涉嫌故意殺人罪。
1、依香山當時的身體情況自己不可能雇漁船,而且自己也上不了船。在之前的墓地談話里可體現,當時香山覺得墓地那里太擠,跟大通鋪一樣。秦奮就說:我讓你死的有尊嚴。其實就是含著我給你設計一個死亡的方法,從這個意義上講,秦奮是主謀。
2、從海上自殺的情節來看:在甲板邊上,秦奮扶著李香山的輪椅,然後痛苦的返回船艙,接著是墜海的“噗通”聲和秦奮痛苦的揮拳擊打船艙壁。為什麼秦奮沒有出去查看是什麼東西落水了?也沒有出去施救?為什麼會痛苦的揮拳擊打船艙壁?可以看出秦奮早就知道是怎麼回事,這都他一手策劃的。
依據我國刑法第232條規定,秦奮幫助他人自殺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但結果卻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依然可以瀟灑快活的生活,好像什麼事也沒有發生。觀眾看過後就會誤認為這種做法是不違法的,甚至有人可能會模倣,後果不敢設想。
我認為《非誠勿擾2》存在巨大瑕疵,這種殺人不犯法的劇情明顯有悖于我國依法治國的理念,加之是一部賀歲大片,影響力巨大而廣泛,如果不採取補救措施,將對我國社會主義法治事業的發展產生巨大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