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為啥被城管打斷腿

時間:2011-01-05 13:37   來源:紅網
  12月24日上午9點,昆明市公園道1號小區業主蘇女士,因為自家陽臺違章的建築要被城管拆除,便打電話叫回在公安局工作的兒子張俊,結果,“持有警械”的張俊被城管人員暴打,腿被打折了。(1月3日《春城晚報》)

  據張俊說,他回到小區,不是為了阻止拆除行動,而是為了進去幫母親收拾東西;持有警棍是為了證明自己的身份,根本沒有用警棍打人;在被20多名城管圍攻後,他大聲地說“我是警察”,但盡管懇求對方停止毆打,可還是被打暈了過去。

  張俊被打,腿折了,住進了醫院,這是事實,城管負責人也承認城管人員打了張俊。如果張俊訴說的被打過程屬實,那昆明城管實在是太野蠻了,太沒有人性了。可惜,張俊的訴說漏洞百出。

  首先,聲稱自己也是執法人員的張俊,卻帶頭違法。小區內不準搞違建,可張俊家卻在陽臺上進行違建,從照片上看,其違建非常顯眼,對小區的環境破壞性非常大。就是這個警察,在收到自行拆除違建通知後,卻拒不動手,城管不得已才進行強拆。

  其次,張俊自稱帶警棍是為證明自己的身份。這個說法更是荒唐,穿著警服難道還證明不了自己的身份?張俊為了證明自己的身份,為啥不穿警服?很顯然,他是感到穿警服“不方便”,怕自己的醜行暴露,可他又要耍威風,又故意帶上了警棍。

  再次,張俊自稱當時只是想進去收拾東西,不是為了阻止強拆。在進行強拆前,城管人員已經將其家中所有東西進行了收拾,並予以了妥善保管。再說,在接到通知後不主動收拾東西,非要等到強拆時,再去收拾,這本身就是有錯在先。而城管為了安全起見,阻止其靠近被拆違建,是應該的,也是完全必要的。

  第四,張俊說自己“拿出警棍根本沒有打到人”。為了阻止自己繼續挨打,張俊說他“一邊表明自己的身份,一邊從身上掏證件”,但“慌亂中摸到了自己隨身攜帶的一根伸縮警棍”,只是“拿出警棍根本沒有打到人”。張俊帶警棍到現場,目的就是耍威風,而慌亂中將證件能當成警棍的警察,那面對城管的強拆,也足矣能將警棍變成對付城管的有效“武器”。他的“拿出警棍沒有打到人”一說,其實已經告訴公眾,他不是沒有非法使用警棍,而是用警棍打人了。

  張俊說城管人員在得知其警察身份後,當時高喊“打的就是警察”,他歪曲事實,一方面,是為了引起社會同情;另一方面,也是為了避免自己受到處理。我看到,網上同情張俊的聲音不小,不過,我要說,盡管我也反對城管打人,但是,張俊被打是“以暴對暴”的結果,張俊根本不是一個好警察,甚至連一個合格公民都算不上。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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