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省政府網站獲悉,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布了關于印發四川省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的通知,其中指出,2012年起新開辦零售藥店需配備執業藥師,2015年零售藥店和醫院藥房全部實現營業時有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
通知要求,經過5年努力,我省藥品安全責任體係應全面落實,三級行政監管體係進一步完善,藥品研制、生產、流通秩序和使用行為進一步規范,藥品安全保障能力達到國內先進水平,藥品安全水平大幅度提升。其中,全部化學藥品、生物制品標準都應達到或接近國際標準,中藥標準主導國家標準制定。醫療器械採用國際標準的比例達到90%以上;2007年修訂的《藥品注冊管理辦法》施行前批準生產的倣制藥中,國家基本藥物和臨床常用藥品質量達到國際水平;藥品生產100%符合2010年修訂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要求;無菌和植入物醫療器械生產100%符合《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要求;藥品經營100%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
通知指出,新開辦的零售藥店必須按要求配備執業藥師;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藥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須具備執業藥師資格,所有零售藥店和醫院藥房在營業時間必須有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同時,藥品監督抽驗行政區域覆蓋面,市(州)級將需要達到100%,縣級及縣以下達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