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5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立法院”會議今天(15日)三讀修正通過“強迫入學條例”部分條文,提升中輟生(臺灣9年居民義務教育的各種學制中途輟學的學生)強迫復學相關規范,並建全中小學生輟學通報追蹤及復學輔導規定,協助中輟生重返校園。
國民黨“立委”趙麗雲在條文初審時說,現行“強迫入學條例”是適齡民眾強迫入學的依據,對于應入學而未入學、長期缺課或中途輟學的學生,是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中規范處置,但中輟生沒到學校未必跟性交易問題有關。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學校應請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對應入學而未入學、已入學但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的民眾家庭訪問,若經勸告其父母或監護人仍不送入學,強迫入學委員會將令其限期入學、復學,再不遵守將處新臺幣100元以下罰鍰,可連續處罰到復學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