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臺擬變革兒童收出養制度 美國人愛收養臺灣孩童

時間:2011-11-10 10:55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1月9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立法院”11日可望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對臺灣兒童收出養制度方面,做了大幅度變革。

  美國在臺協會臺北辦事處(AIT/T)發言人萬德福9日上午表示,該會支持臺灣改善收養程序,使它更為健全的努力,包括提升收養媒合機構或協調人的透明度和可靠度,為弱勢母親提供輔導與支持服務,並加強臺灣的收養機制,以確保孩童的最佳福祉。

  報道稱,美國民眾收養來自臺灣地區的兒童,近年比例呈現上升的狀況,根據美國在臺協會近5年來核發給臺灣孤兒讓美國民眾收養案例的移民簽證數目顯示,2006年有187個臺灣兒童被美國民眾收養,2007年184個,2008年則上升到267個,2009也有253,2010最高,有285個。

  萬德福指出,許多美國公民都想給沒有家的小孩一個溫暖的家,無論是美國小孩還是外國小孩。美國社會普遍對于收養接納度很高。他也證實,美國納稅人在領養符合法律資格的孩童方面的特定費用,確實可以用來申請退稅。

  可望11日修法通過的“兒少法”修正案,對臺灣孩童收出養從代辦機構,到收養人必須接受教育課程及收費方式等都有規范,修法過程間傳出AIT曾向臺當局“內政部”表達關切,希望將收養媒合機構與收養人資格標準訂得更為嚴謹,確保兒童權益。

  萬德福說,孩童最理想的家庭狀況,就是與自己的生父母或其它血親同住。如果情況不允許且無境內的收養家庭時,美國認為應該允許進行跨地收養,以確保孩童能有機會在家庭環境下長大。

  根據統計,2010年臺灣出養2895個孩子,約有14%、近400名兒童出養到海外,主要又以美國父母為多,臺灣“兒童局局長”張秀鴛表示,其中也可能有表面上是單純收出養、實際上卻涉及國際販賣兒童的行為。

    她透露,日前就有民眾檢舉臺中某婦幼協會專門介紹海外父母赴臺認養貧童和棄嬰,卻缺乏專業與後續追蹤機制,質疑孩子到了外地可能淪為人口販運受害者。“兒童局”表示,該案由于涉及人口販賣,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

編輯: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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