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消協提醒:出行一定要選擇正規旅行社

時間:2011-08-10 14:24   來源:石家莊日報

  目前正值暑期旅遊旺季。記者昨日從市消協了解到,近期我市各級消協受理消費者關于旅遊方面的投訴較為集中,為此,市消協專門發布消費警示,提醒廣大消費者在出行時一定要注意選擇正規旅行社。

  案例回放◇◇◇

  線路更改,遊客“被自願”

  近日,省會市民楊女士來到市消協,反映自己不久前在旅遊過程中遭遇了許多的堵心事。楊女士告訴記者,她和孩子參加的這個旅遊團總共有30多人,主要是乘火車去煙臺、長島等地旅遊。在出行前,他們均與旅行社簽訂了正規的旅遊合同。當時,楊女士的孩子身高為1.2米。按照合同約定,她一次性交付了一名成人和一名兒童的旅遊費用。其中,兒童收費240元,主要包含區間汽車車位、長島船票半票等,住宿房間標準為普通標間及長島漁家。而且,楊女士告知旅行社孩子較小不佔床位,旅行社也口頭同意其不再另外加收孩子的住宿費。

  旅遊團第一天到達煙臺,按旅遊合同上的行程,他們第一站應到蓬萊、長島等景區,第二天才有購物項目。然而,沒想到,旅行社卻在未與遊客溝通的情況下,私自改變了行程。楊女士一行一出煙臺火車站,導遊就首先帶他們去了當地的海產品市場購物,然後來到合同約定以外的付費景點遊覽,並聲稱“這是合理安排”。一些遊客表示不滿,導遊卻置之不理,而且要求遊客在她的小本子上全部填寫了“自願前去遊覽、購物”的字樣。在從蓬萊乘船去長島時,導遊讓楊女士給孩子購買了半價船票。

  由于旅行社改變行程,楊女士一行30多人當天下午6點多才到達長島,一些按合同本應下午遊覽的長島景區,也因為行程的改變而不能再去遊覽。

  第二天長島下起大雨,按合同本來5個小時的長島海濱之旅,這下又被壓縮到了3.5個小時,令人很是掃興。午餐後返回煙臺,導遊又在車上告訴楊女士,她還需再交100元住宿費,理由是:不能與其他遊客拼房間,多出的房價必須由遊客承擔。當楊女士表示合同上對此沒有明示的時候,導遊竟告訴她,這是行規。經過與當地導遊及旅行社進行多次交涉,楊女士支付的費用才減到了40元。

  第三天在威海吃完午餐以後,楊女士一行第四次被拉到了購物點,直到下午4點,汽車依然在購物點遲遲不肯出發。“本來是歡樂的海濱遊,這下卻變成了淋雨購物遊,一想起來,我就覺得心里堵得慌!”楊女士生氣地說道。

  消協提示◇◇◇

  暑期旅遊應謹慎

  據市消協有關負責人介紹,近期,我市消協係統已接到多起由旅遊引發的消費糾紛。為此,市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面對旅行社發布的各種各樣旅遊優惠報價、旅遊景點和線路介紹的廣告,消費者一定要慎重選擇旅行社。

  ——要注意選擇正規的旅行社。注意查看其是否有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旅遊部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不要輕信社區、學校、馬路上粘貼的小廣告或只有聯係電話的不規范旅遊廣告。

  ——要簽訂規范的旅遊合同。旅遊合同是旅遊質量保證與遊客維權的重要依據。在合同中應明確旅遊的線路、行程、景點、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標準、購物次數及停留時間、轉團、拼團、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基本內容,並且詳細寫明遊覽時間、用車、用餐、住宿等標準。在旅遊途中如果出現服務質量問題,消費者可與旅行社協商解決,也可及時向當地相關部門投訴。特別注意的是,消費者向有關部門請求用保證金賠償的時效期限為90天。無論尋求何種救助,消費者均要妥善保存好合同、發票或收據、行程計劃等相關證據。

  ——自費景點和增加購物要有文字約定。對旅行社提出的“自費景點”或增加購物等問題,遊客要提高防范意識,詳細了解。如果接受必須有文字約定,如果旅行社強迫增加,遊客可以抵制或保存證據,向旅遊管理部門投訴。

  此外,市消協還特別提醒消費者,在出遊前,最好再給自己購買一份旅遊意外傷害保險。因為旅行社責任險並不包攬一切,旅行社並不負責因遊客自身責任發生的事故賠償。旅行社的責任保險也只是針對因旅行社的責任或過失而造成的損害賠償。一旦發生糾紛,消費者應依法理性維權。在行程中,遊客可以要求旅行社導遊按照合同約定執行。一旦發生旅遊糾紛,可以保存證據,回來後投訴或起訴。盡量避免當時爭執不下延誤後面的遊程,導致遊客更大的損失。

編輯:陳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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