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的索要發票卻被告知“發票已用完”,這恐怕是許多打出租車者的遭遇。在鄭州,有出租車在副駕駛座位前方明確標示“今日無票”,以此拒絕給付乘客發票。管理方表示,按照相關規定,遇到此情況,乘客可以拒付車款。
8日,鄭州市民王蒙打出租車出行。上了出租車,王蒙發現副駕駛座位前方赫然標示著“今日無票,敬請諒解”的字樣。王蒙說自己坐車需要發票,司機先是表示“發票已用完”,看到王蒙有下車的意思,又改口說“上來走吧”。
在下車索要發票時,這名的哥問道:“你是報銷用的嗎?”王蒙說“是”。的哥這才不得已從隱蔽處拿出一沓發票,撕下兩張遞給王蒙。 看見乘客表情訝異,並對其謊言不滿時,司機笑笑表示:“發票不多,要留給真正需要的人。有的老頭老太太買菜打的也要發票,又不能報銷,凈是浪費。”
當日,獲悉情況的筆者隨即訪問了幾名出租車司機。受訪者表示,之所以有的出租車司機不願意給發票,是因為每月領取的發票是定量的,很多時候不夠用。
筆者致電鄭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客運管理處得知,鄭州出租車需要通過所屬公司向地稅部門索取發票,目前的定額是3300元,超出這個額度,需要提前一個月通過公司向地稅部門申請。
筆者又致電鄭州市地稅局。其工作人員表示,的哥之所以節約用票其實是跟繳稅有關。據河南省出臺的新規定,營業稅起徵點已調至5000元,而據出租車的繳稅情況來看,大部分的出租車處于不用繳營業稅的狀態,如果要發票的人多,票不夠用,出租車司機就要再向地稅部門申請增加用票量,如果超過5000元的界限,就要繳納營業稅,所以出租車司機才 “節省” 用票。
關于司機標示“今日無票”的做法,這名工作人員表示,消費者有索要發票的權利,對方不能以無票為由拒付。鄭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客運管理處一名張姓工作人員亦表示,鄭州市已經出臺相關規定,如果遇到出租司機無票、不給票的情況,乘客可以拒付車款。(賈真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