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期內,遊客在景區林地有野炊、吸煙等行為,最高將被罰款1000元。目前,《北京森林防火辦法(送審稿)》正在網上徵求民意。
送審稿規定,自然保護區、風景遊覽區、特種用途林地和千畝以上的林地,以及林緣外側規定范圍內的區域為一級森林防火區。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為本市森林防火期。區縣人民政府可根據需要,提前或延長本行政區域內的森林防火期,並向社會公布。每年3月1日至4月15日被確定為本市森林高火險期,一級森林防火區為森林高火險區。森林高火險期,森林高火險區內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對森林高火險區內的居民生活用火實行嚴格管理。
辦法規定,在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內有燒香、燒紙、燃放鞭炮、烤火、野炊、吸煙、火把照明、燒蜂窩、放孔明燈等行為的,對個人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如果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災,處罰將“升級”,個人處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單位處3萬元至5萬元罰款。